'漢中市審結首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黑社會 法律 漢中 城固 刑法 陝西網 2019-08-01
""漢中市審結首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陝西網訊(通訊員 陳婷)城固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城固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斌等2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一案,於2019年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宋斌等21人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對部分被告人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及罰金。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宋斌、黃峰、李志剛、向勇智、姚忠國、吳鵬、紀永安、馮治軍、向紅國、鄒斌、姚愛麗、周學森、盧偉、康林、孫軍慧、高崮、劉亮、韓振國提出上訴。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量刑符合法律規定,於2019年7月29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於當日在城固縣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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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漢中市法院審結的首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兩級法院精心組成工作專班,嚴格依法辦案,堅持審判與宣傳同時發力,有力震懾了犯罪,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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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漢中市法院審結的首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兩級法院精心組成工作專班,嚴格依法辦案,堅持審判與宣傳同時發力,有力震懾了犯罪,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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