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北9家企業被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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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應急管理部發布2019年第18號公告稱,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的規定,經審核,將唐山滿旺礦山能源有限公司礦山分公司等90家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其中,河北9家生產經營單位被納入“黑名單”。現將9家企業及其失信行為、被“拉黑”的依據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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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應急管理部發布2019年第18號公告稱,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的規定,經審核,將唐山滿旺礦山能源有限公司礦山分公司等90家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其中,河北9家生產經營單位被納入“黑名單”。現將9家企業及其失信行為、被“拉黑”的依據曝光如下。

重磅!河北9家企業被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1、唐山滿旺礦山能源有限公司礦山分公司

【失信行為】2018年4月22日,豐潤區露天礦山採礦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山體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唐山滿旺礦山能源有限公司礦山分公司作為豐潤區露天礦山採礦工程發包單位,在豐潤區露天礦山因環境深度治理均處於停產整治期間,違法組織開採,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履行安全生產准入手續,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事故發生後唐山滿旺礦山能源有限公司礦山分公司瞞報事故。

【納入依據】符合《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以下簡稱)第二條第一款: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第六款: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2、唐山市豐潤區豔芹商貿有限公司

【失信行為】2018年4月22日,豐潤區露天礦山採礦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山體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唐山市豐潤區豔芹商貿有限公司作為豐潤區露天礦山採礦工程承包單位,未編制安全設計,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開採,未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未進行隱患排查,在環境深度整治停產期間,未經市級驗收通過和市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擅自恢復生產。

【納入依據】符合《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第二款: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3、固安恩康化工有限公司

【失信行為】2018年10月4日,原河北省安監局突擊暗訪發現該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失效情況下,非法進行生產,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納入依據】符合《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4、衡水市凱德汙水處理有限公司

【失信行為】2018年5月12日,該企業發生一起4人中毒窒息死亡的事故。該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對4號泵站的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對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進行全面辨識評估,未落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未制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作業方案和有限空間作業應急處置預案。

【納入依據】符合《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5、河北盛華化工有限公司

【失信行為】2018年11月28日,該企業氯乙烯洩漏擴散至廠外區域,遇火源發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傷。該企業違反《氣櫃維護檢修規程》,存在不重視安全生產、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訓不到位、風險管控能力不足、應急處置能力差、生產組織機構設置不合理、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

【納入依據】符合《實施辦法》第三條: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6、涉縣兆隆鑄業有限公司

【失信行為】2019年1月16日,該企業1號爐發生煤氣洩漏,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該公司企業主體責任未落實,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走過場,復產工作管理混亂,瞞報事故。

【納入依據】符合《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第六款: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7、河北金萬泰化肥有限公司

【失信行為】2018年11月7日,該企業2號尾氣燃燒爐發生燃爆事故,造成現場工作人員6人死亡。該企業復工復產未履行審批程序、未嚴格落實規章制度、作業前檢查不徹底、處置突發異常情況不當、作業現場管理混亂。

【納入依據】符合《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8、成安縣環潔公司

【失信行為】2018年9月17日,成安縣商城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在維修生化池放空閥過程中,發生維修人員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成安縣環潔公司對下屬單位商城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安全監管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協議和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

【納入依據】符合《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9、河北健民澱粉糖業有限公司

【失信行為】2018年5月26日,該企業職工在清理集水池時墜落,發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該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汙水處理中心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保障措施沒有落實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工作不到位。

【納入依據】符合《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燕都融媒體記者呼延世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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