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向不文明行為說“不”

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塑料袋、紙屑等廢棄物的行為怎麼罰?對見義勇為、志願捐獻等行為如何獎?高層拋物、攜犬出戶不束犬鏈、在樓梯間給電動車隨意充電等不文明行為,到底誰來監管?這些事情可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經過一年多的調研起草和三次審議,今年5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文明習慣的養成,既需要正面提倡引導,也需要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有效的規制。《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條例》的出臺,標誌著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進入法治保障的新階段,有了向不文明行為說“不”的法律武器,將有利於提高公民文明素質、促進文明行為、引領文明風尚。

方方面面立規矩

“《條例》既是體現黨中央提出的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迴應河北省委號召、百姓呼聲、人大代表建議的具體體現。”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在接受採訪時說。

據瞭解,《條例》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為主線,聚焦了環境、交通、鄉風、社區等方面的社會熱點,從公共秩序、公共環境、公共交通、鄉村文明、社區文明、旅遊文明、網絡文明、就醫文明、職業文明、家風文明、個人生活文明等11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公民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基本規範。

關於廣場舞噪聲、電梯搶進搶出、高空拋擲物品、佔道經營等公共秩序問題,《條例》第9條中規定,等候服務依次排隊,使用電梯時先下後上;不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自覺遵守開展娛樂、健身、宣傳、經營等活動;開展娛樂、健身、宣傳、經營等活動,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噪聲值不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隨意佔道經營、店外售貨。

關於隨意塗寫建築物、隨地便溺、隨意拋撒喪葬物品、露天燒烤等公共環境行為,《條例》第10條明確,維護建築物、構築物、地面和其他公共設施整潔,不隨意塗寫、刻畫、粘貼、噴塗;減少吸菸行為,不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區域)吸菸;不隨地吐痰、便溺;不隨意在城區道路拋撒、焚燒喪葬祭奠物品,不在殯葬、弔唁場所之外播放哀樂,播放哀樂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毀損共享單車、強座霸座、佔用應急車道等行為,《條例》也進行了規定。其中明確:不得強佔他人座位;駕駛機動車規範使用燈光喇叭,低速通過積水路段,防止積水濺起妨礙他人;非緊急情況不得佔用應急車道;不在車行道內進行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

在日常社區生活中發生的諸多不文明行為也在《條例》中予以明確,第12、13條中規定,公民應當維護社區文明合理使用共用區域,不亂搭亂建;不佔用消防通道,不擅自佔用他人車位;使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娛樂、體育鍛煉等活動,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不在建築物內的共用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飼養犬隻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免疫、檢疫,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及時清理犬隻糞便。

個個肩上有擔子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涉及面廣,牽扯的部門多,監管難度大,僅靠單一部門、單一組織力量難以勝任,需要明確人大、政府、社會、公民的各方職責。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金霞介紹,《條例》本著充分發揮各方力量、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的理念,確立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個人自律、社會共治、獎懲結合、統籌推進的原則,構建人大監督、政府組織、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條例》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職權,第38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組織、邀請人大代表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視察、檢查,聽取有關單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情況報告。

在政府統籌方面,《條例》積極協調多方聯動。其中規定,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負責本轄區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引導,協助做好本轄區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積極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公民是文明行為的見證者,更是推動者、實踐者。基於此,《條例》第7條規定,公民應當支持和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有權勸阻、制止、投訴、舉報不文明行為,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國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

《條例》還規定,行業協會、窗口單位、基層自治組織、社區、學校等依法制定自律章程、服務規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業主公約、學生守則等自律自治規範,動員公民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應當將文明行為規範納入本單位職業規範要求、崗位培訓和考核內容,做好本單位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為保障文明行為的順利開展,《條例》從人員服務、硬件設施保障等方面予以規範。第29條規定,承擔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可以聘請文明行為義務勸導員,協助做好文明行為宣傳引導工作,並保障義務勸導員的合法權益。

義舉表彰錯有罰

“培育文明新風不光是一個口號,更要有具體的做法。”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劉漢春說,《條例》對文明行為給予支持鼓勵和宣傳引導,讓榜樣的力量飛入更多尋常百姓家。

記者注意到,《條例》對見義勇為、無償捐獻、慈善公益、志願服務、應急救護、文明傳播等高尚行為予以大力鼓勵與支持。《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方面對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等道德領域榮譽稱號獲得者予以優待。

相對於對文明行為的鼓勵支持,將道德規範上升為法律約束,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約束,才能逐漸讓人不想為、不敢為、不能為。曝光、罰款、“黑名單”監管等,都是《條例》規定的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罰約束措施。

《條例》規定,公民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向其所在單位、居住社區通報或者採取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和時限內向社會公佈其行為事實、證據等信息;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制定不文明行為舉報激勵措施,設立舉報、投訴平臺,及時受理、查處不文明行為,並向舉報人,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對舉報人、投訴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條例》還充分利用信用管理平臺,對文明行為、不文明行為一律記入個人檔案。其中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不文明行為,應當及時準確報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不文明行為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對記入個人信用記錄的個人文明行為和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所在單位的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等文明創建考評內容。

《條例》堅持“正面清單”要守、“負面清單”該罰的處置方式,對社會反映強烈、群眾呼聲較高的不文明行為規定了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其中第44條至49條,對不束犬鏈、影響公共環境、隨意堆放、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打擊報復救助人、舉報人等行為分別設置了明確的處罰措施,尤其是在第50條中規定,對實施不文明行為屢教不改的依法從重處罰。(記者周宵鵬 通訊員梅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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