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亂了:趙高是被章邯所殺 而非子嬰?!很多歷史事實被顛覆

漢朝 趙高 章邯 子嬰 三觀不正聊歷史 2017-04-06

凌亂了:趙高是被章邯所殺 而非子嬰?!很多歷史事實被顛覆

章邯的囚徒軍大戰張楚軍

很多人,包括本人對於秦亡,都是這樣的認識:趙高在公元前207年8月殺死秦二世胡亥,立子嬰為秦王。9月子嬰以詐病為由刺殺趙高,並於當月投降劉邦。

但成書於西漢初的北大藏簡《趙正書》(趙正,即秦始皇嬴政。《趙正書》作者應該是六國之後,不承認嬴政的合法性,故稱秦始皇為趙正。)卻提供了一條不同於《史記》的敘事:趙高是被章邯所殺,秦並非亡於劉邦,“先入定關中者王之”的楚懷王之約根本就不存在。


先看《趙正書》的記載:“秦王胡亥弗聽(子嬰諫言),遂行其意,殺丞相斯,立高,使行丞相、御史之事。未能冬(終)其年,而果殺胡亥。將軍張(章)邯入夷其國,殺高。”


再看《史記》中李斯被殺後的秦國時間表:

公元前208年8月,李斯下獄,被趙高設計,罪名定案為謀反,判處死;項梁擊敗秦軍,救東阿;李斯兒子三川郡守李由戰死。

9月,趙高為丞相,“悉起兵益章邯擊楚軍”——把關中秦軍全部調發給章邯,章邯破項梁軍於定陶。

後9月,楚懷王趁項梁戰死,以宋義為上將軍,收編呂臣、項羽軍;秦軍(應該是王離軍)圍趙王趙歇於鉅鹿城;楚懷王約定先入關中者王之。

公元前207年10月,章邯攻破邯鄲,毀壞邯鄲城牆,遷徙邯鄲人到河內居住;楚懷王派遣宋義率軍救趙。

11月,項羽殺宋義,奪兵權,率軍救趙。

12月,項羽以各諸侯軍圍堵王離軍,自己率軍奪取章邯軍與王離軍之間的甬道。

1月,奪取甬道後,項羽與各諸侯軍擊敗王離軍,殺死蘇角,俘虜王離,涉間自殺。

2月,項羽率軍戰章邯,章邯退回大本營棘原。

3月,楊熊被劉邦擊敗,被趙高所殺。

4月,章邯派司馬欣到咸陽,要求趙高再發兵增援(章邯此時還有20多萬秦軍,為何要求增兵?),趙高責備章邯軍敗(關中兵已經全部調發給章邯,無兵可派)。

5月,趙高要殺司馬欣,司馬欣逃跑回軍,勸章邯叛國。

6月,章邯派人和項羽約盟,項羽同意後卻暗中派兵渡過漳水,趁秦軍不防備,擊殺秦軍於汙水;劉邦攻打南陽,在陽城東擊敗南陽郡守齮。

7月,項羽因為軍糧少,不得已只能和章邯約盟;南陽郡守齮投降劉邦;申陽攻下河南。

8月,趙高殺二世胡亥;項羽派遣董翳、司馬欣率領原秦軍;劉邦攻破武關。

9月,趙高立子嬰為王;子嬰詐病殺趙高;劉邦繞過嶢關,直入藍田,戰敗秦軍;

10月,子嬰投降劉邦;項羽等諸侯軍至河南。

11月,項羽坑殺20萬原秦軍士卒。

12月,其餘各地秦軍投降楚;項羽誅殺子嬰,燒殺咸陽城;項羽分封諸侯;秦國正式滅國。


凌亂了:趙高是被章邯所殺 而非子嬰?!很多歷史事實被顛覆

秦軍

從上面《史記》所記載的時間線,可以看出趙高和章邯兩人的關係從非常友好到彼此責難、猜忌。

李斯下臺、趙高任職丞相後,趙高把關中的兵力都調發給章邯,這才有章邯擊敗項梁、北上對戰項羽的結果。這說明了趙高對章邯的信任,讓章邯手握重兵。這才有趙高對二世胡亥說“關東盜毋能為也”的話——因為趙高相信手握秦國重兵的章邯能夠平定關東叛軍

章邯退敗棘原,派司馬欣向趙高繼續要求增兵。趙高已無兵可派。趙高、章邯二人的關係開始惡化。趙高責備章邯戰爭不力,章邯猜忌趙高懷疑自己。趙高和章邯二人關係的惡化,是秦國滅亡的關鍵——將相不和。

這裡的關鍵人物是司馬欣。司馬欣早年在爍陽監獄釋放過項梁,是否和項羽有勾結?不可得而知。是不是司馬欣偷跑回章邯軍,告訴章邯趙高有殺他之心,以離間趙高和章邯關係?不可得而知!


從《史記》記載的時間線來看,趙高不可能是被章邯所殺。因為趙高是9月死的,而章邯7月已經約盟項羽——除非章邯先和項羽約盟後,再回咸陽殺趙高。

有沒有這種可能呢?有。章邯和項羽約盟的內容雖然並不清楚,但有一點是明確的:約定章邯稱王關中。但在12月時,項羽卻封劉邦、董翳、司馬欣為王,四分關中(漢國、雍國、塞國、翟國)。這已經違背了項羽和章邯的盟約。

其他類似的瓜分還有:楚分封為:西楚國、衡山國、臨江國、九江國四國;趙分為:趙國、代國;齊分為:臨淄、濟北、膠東;燕分為燕國、遼東國;魏分為魏國、殷國;韓分為韓國、河南國。


章邯和項羽約盟王關中,有什麼意義嗎?在回頭看看子嬰的頭銜:秦王,而不是稱帝。兩者一聯繫起來,豁然開朗:章邯和項羽的約定,就是讓秦國繼續統治關中(即舊秦國土地:關中、漢中、巴蜀、隴西、上郡等地。)

於是章邯殺趙高的思路就很清楚:

7月章邯和項羽約盟秦國繼續治理故地;

8月章邯回咸陽,把秦軍留給董翳、司馬欣率領;

9月章邯會咸陽殺趙高,立子嬰後,再回秦軍會合項羽。章邯走後,劉邦繞過嶢關,戰敗秦軍。

10月,子嬰按照章邯和項羽的約盟,於是投降劉邦。劉邦不知道章邯和項羽的約盟,認為是自己先入關中。

11月,項羽趁章邯尚未回到秦軍,和董翳、司馬欣二人密謀(或者以封王為條件)坑殺20萬秦軍,反制章邯,徹底撕毀和章邯的盟約。


凌亂了:趙高是被章邯所殺 而非子嬰?!很多歷史事實被顛覆

章邯項羽盟約中秦國土地面積

從《史記》來看,公元前206年10月,子嬰投降劉邦,是秦國滅亡的標誌。但若如《趙正書》所言,趙高為章邯所說的話,秦國滅亡的應當是公元前206年12月各地秦軍徹底投降。

207年7月,章邯和項羽的盟約,實質上還是繼續留存秦國。為撕毀這一盟約,項羽為此坑殺20萬秦軍,漢劉邦以楚懷王的“先入關中者王之”為藉口否認這一盟約的有效性和存在。

不管趙高是否是被章邯所殺,以下幾個事實是清楚明確的:

7月,章邯是和項羽盟約,而非投降,投降的說法來自西漢儒家的黑化;8月,趙高殺二世胡亥;9月,趙高被殺;10月,劉邦約降子嬰;11月,項羽坑殺20萬秦軍;12月,其餘秦軍投降,項羽分封各地。

趙高是否被章邯所殺,是秦亡的一個關鍵謎團。


能夠支持章邯和項羽約定秦國續存故地盟約的證據有:

1、子嬰稱秦王,而非皇帝,承認關東各國的合法性

2、劉邦所稱“先入關中者王之”的楚懷王約定不存在:當時楚懷王已經收編項羽軍,局勢已經掌控,沒有提出這個約定的迫切性;楚懷王以宋義節制項羽,率軍救趙,沒有理由提出“先入關中者王之”;入關後,項羽的話語中根本沒有提及,也不見其他諸侯有類似話語,只是劉邦的一家言。劉邦提出這個約定,看似是針對項羽,實際上是針對章邯、項羽的盟約。

3、10月子嬰已經投降,項羽再無其他理由在11月坑殺20萬秦軍。而從項羽燒殺咸陽來看,坑殺20萬秦軍,糧食問題,或者反心,都不是關鍵原因。20萬秦軍大部分都是關中人,都知道秦國續存盟約。如果他們不被坑殺,項羽還能夠燒殺咸陽,徹底滅秦國?

4、6月章邯第一次提出和項羽盟約,項羽“許而擊之”,最後因為糧食問題,不得不被迫盟約。因此項羽對於這一盟約,是非常不情願的。如果章邯僅僅是以一般性質的盟友身份加盟,有20萬新盟友,項羽有什麼理由不歡迎呢?只有續存秦國這個條件,讓項羽難以接受。不得不兩次出爾反爾(6月許而擊之、11月坑殺秦軍)來達到撕毀盟約的目的。


綜述,只有留存秦國這一盟約,才能解釋為什麼章邯在軍力20萬、糧食無憂、戰事均衡的情況下同意和項羽盟約,甚至不計較項羽的出爾反爾。也只有留存秦國這一盟約的達成,為了把控政局,章邯才有殺趙高的動機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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