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發佈通告迅速開展排查小區8類違法違規行為

哈爾濱市 環境保護 法律 消防 天天讀報會 2019-07-01

今後,哈爾濱市住宅小區存在改承重結構、佔消防通道、拋撒垃圾、違法建外掛保溫陽臺……都會有人管了。26日,生活報記者從哈爾濱市住建局獲悉,該局近日下發《關於加強住宅小區內違法違規行為治理的通告》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區住建局、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治理住宅小區內各種亂象。

 禁止哪些行為?

記者瞭解到,6月3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住宅小區內違法違規行為治理的通告》發佈施行。

《通告》要求,住宅小區內的業主或房屋使用人應當認真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的約定,禁止下列行為:

◎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等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

◎擅自佔用、損壞或者移動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

◎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損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等違反規劃管理規定的;

◎佔用消防通道、損壞消防設施設備等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

◎隨意堆放、傾倒、拋撒垃圾、雜物,擅自佔用、損毀綠地、花草樹木,擅自在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塗寫、刻畫、懸掛、張貼,違法搭建外掛式保溫陽臺,違法搭建鴿舍等設施,飼養家禽、家畜等違反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

◎放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產生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產生噪聲、振動、煙塵、惡臭氣體等違反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居民投訴誰來管?

《通告》要求,街道辦事處對於物業服務企業上報或居民投訴的違法違規事項,要按照行政執法權限,及時以書面形式移交住建、城管(行政執法)、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對於情節嚴重、涉及多個部門執法的違法事項,可上報區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聯合執法。行政執法部門要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給街道辦事處。

住建局物業怎麼做?

《通知》要求,各區住建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切實開展三方面工作:

1。迅速開展排查。各區住建局要立即組織發動轄區各物業服務企業,在所管住宅小區進行一次全覆蓋、拉網式巡視排查,對於排查發現的有關違法違規事項要建立問題臺賬。

2。集中整治亂象。各區住建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集中7、8兩個月時間,全面整治住宅小區各類亂象。對於排查出的有關違法違規事項,物業服務企業要向責任人下達整改告知單,限期自行清理或拆除,對於責任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清理或拆除的,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通告》規定做好記錄,書面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要確立專人負責,對於所報告違法違規事項要逐一建立檔案,並及時移交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於情節嚴重、涉及多個部門執法的事項,要及時上報區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聯合執法。

3。強化日常監管。要建立包保工作責任制,通過區包街道、街包物企、物企包小區的方式,強化日常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小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結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工作,建立業主自律和自我監督機制,並通過訂立小區管理規約,規範業主或房屋使用人的行為;要結合物業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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