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徵收的建安企業分包收入可否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中扣除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財經 稅海濤聲 2017-05-10

核定徵收的建安企業分包收入可否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中扣除

實行核定徵收的建安企業分包收入可否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中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二條的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於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後的餘額。

因此,企業在申報建築安裝工程收入企業所得稅時,其應稅收入額不得扣除分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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