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總分包之間的3個財稅疑難問題處理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企業總分包之間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涉稅問題:一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分包之間差額徵收增值稅的發票開具及賬務處理;二是建築企業老項目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二條的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於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後的餘額。
因此,企業在申報建築安裝工程收入企業所得稅時,其應稅收入額不得扣除分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