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出爐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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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貴州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助力經濟發展,助推決勝脫貧

此次立法主要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的授權事項,合理制定我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

堅持稅負平移。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決策部署,不增加納稅人負擔,並結合我省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未發生較大變化情況,整體平移《貴州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67號)確定的適用稅額。

減輕市場負擔。考慮稅法上位規定已發生變化,結合我省實際取消“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適用稅額在原行政區劃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20%。”的政策,將為我省市場主體減負近1.2億元。

注重綠色生態。堅持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發展理念,構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長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助力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助推鄉村振興。考慮我省多山,70%以上是喀斯特地質地貌,耕地面積少、質量差,耕地資源緊缺,按照佔用耕地的適用稅額確定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有助於實現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縱深推進農村產業革命、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實施鄉村振興。

分七檔執行,最高檔為每平方米35元

《決定》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第四條規定的4檔稅額幅度區間和我省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於每平方米20元,第五條規定的人均耕地低於0.5畝的地區可適當提高適用稅額的要求,遵循“人均耕地少的地區,適用稅額相對較高”的原則並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各縣(市、區、特區)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如下:

(一)雲巖區、南明區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5元;

(二)觀山湖區、花溪區、白雲區、烏當區、紅花崗區、匯川區、鐘山區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0元;

(三)西秀區、七星關區、碧江區、萬山區、凱裡市、天柱縣、臺江縣、黎平縣、榕江縣、從江縣、都勻市、興義市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6元;

(四)赤水市、仁懷市、普定縣、三穗縣、錦屏縣、丹寨縣、三都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2元;

(五)修文縣、息烽縣、清鎮市、播州區、正安縣、習水縣、湄潭縣、六枝特區、盤州市、平壩區、關嶺縣、大方縣、黔西縣、織金縣、納雍縣、赫章縣、江口縣、玉屏縣、思南縣、印江縣、德江縣、沿河縣、松桃縣、黃平縣、鎮遠縣、岑鞏縣、劍河縣、雷山縣、麻江縣、福泉市、甕安縣、惠水縣、荔波縣、獨山縣、興仁市、晴隆縣、安龍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0元;

(六)開陽縣、桐梓縣、綏陽縣、道真縣、務川縣、鳳岡縣、餘慶縣、水城縣、鎮寧縣、金沙縣、石阡縣、施秉縣、貴定縣、平塘縣、羅甸縣、龍裡縣、長順縣、普安縣、貞豐縣、冊亨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18元;

(七)紫雲縣、威寧縣、望謨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16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佔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佔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執行。

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貴州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6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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