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構陷管中閔,“政權保衛戰”如何獵巫?

酷吏構陷管中閔,“政權保衛戰”如何獵巫?

“公懲會”以“社會矚目”為由,2日首度主動公開審理臺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讓蔡“政府”半年來看似偃旗息鼓的“拔管大業”,繼續受到更多的社會矚目,也讓人充分見識到民進黨“政府”為打擊異己如何羅織、“監察院東廠”為剷除忠良如何構陷。管中閔沉痛期盼他是“遭受到政治迫害的最後一個人”,更令人思之不寒而慄。

酷吏構陷管中閔,“政權保衛戰”如何獵巫?

去年初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後,民進黨“政府”一整年舉全黨之力,傾整個“政府”之能,卡管拔管,卻毀劍斷戟,連折三名“教育部長”,更在“九合一”選舉中遭到人民痛責,最後在看不下去的“前教長”葉俊榮“求仁得仁”下,管中閔終於能夠就任臺大校長。只是,管中閔才上任,“監察院”就另啟戰線,在蔡系“監委”主導下通過“彈劾”,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理。

一年多來,外界持續看到蔡“政府”為卡管拔管,採取各種侵奪大學自主、踐踏臺大尊嚴的枉法手段,但總以為人民透過選票教訓,可以叫醒裝睡的民進黨“政府”,卻都沒想到民進黨追殺政治異己的意志如此驚人,連全臺最高學府的校長都無以倖免。民進黨根本把大學校園當政治廝殺的戰場,即使“拔管”一役,折戟沉沙,也不能撼動蔡“政府”肅敵的絲毫決心。

酷吏構陷管中閔,“政權保衛戰”如何獵巫?

如今“公懲會”“公審”大戲上場,焦點擺在管中閔被控在擔任公職期間,為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雖然還只是一場準備程序庭,人們卻悚然發覺,“監察院”自甘淪為“東廠爪牙”的蔡系“監委”,為了政治追殺管中閔,竟然可以如此恣意濫權、臆測妄斷,甚至曲解法令、羅織構陷!

“監委”究竟以什麼名目,可以任意調取管中閔二十年所得稅數據?不僅追索期間遠遠超出管中閔擔任公職時期,也遠逾一般稅務追徵時效,更幾乎是以重罪追訴期的前提在蒐羅罪證。這不僅嚴重侵犯個人隱私,也根本不屬“監察權”範圍。“監委”還逐筆檢視,要求所有單位必須詳細交代過去和管中閔來往的細節,即使製造不出罪證,也能產生“綠色恐怖”效應。但如果蔡系“監委”可以恣意濫權到如此地步,那麼一旦面臨選舉的“政權保衛戰”時,蔡“政府”那些“東廠”、“西廠”還會祭出什麼血滴子?

好笑的是,“監委”上天入地窮搜宇內,查不出什麼不法線索,只找到一個稿費收入,就如獲至寶,於是刻意漠視媒體組織實務,把烏龍拼湊的數據當罪證,通過“彈劾”。

事實上,島內媒體多如過江之鯽,更不乏綠得出汁的媒體,真要弄清楚媒體組織編制與作業實務,何難之有?“監委”既不願瞭解,亦懶得查證,甚至臆測妄斷,見影就開槍,把別人所寫的文章也都胡亂栽到管中閔頭上。這不是羅織,什麼是羅織?這不是構陷,什麼是構陷?

酷吏構陷管中閔,“政權保衛戰”如何獵巫?

在實務上,所有媒體對於所邀定期或不定期外稿作者,從來不會認為是“兼職”;在法令上,也未曾將媒體的邀稿,視為編制內職務或編制外臨時工作。因此從“司法院”釋字六號、十一號、七十一號解釋,到“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之限制,甚至“銓敘部”的相關函釋,均不能用來定罪管中閔。“監委”卻罔顧事實,刻意曲解法令,羅織迫害,以遂行政治追殺。但這種以“違法兼職撰稿”為由的構陷“彈劾”,對公務員或大學教授而言,也嚴重侵奪了言論自由基本人權。

酷吏構陷管中閔,“政權保衛戰”如何獵巫?

從蔡辦到“五院”,除“考試權”外,蔡“政府”已經先後出動“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和“監察權”來追殺管中閔。管中閔引語出“史記•酷吏列傳”的“深文周納”,即不根據事實巧妙引用苛刻法條入人於罪,來形容自己遭到的政治迫害,可說恰如其分;但用“酷吏”來比喻蔡系“監委”,其實已嫌輕描淡寫;至若進而用“深文周納”來形容蔡“政府”以“轉型正義”和“臺灣安全”為名,進行系統性、獵巫式的“綠色恐怖立法”與行動,則可謂中肯貼切。

本文摘自臺灣《聯合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