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穿律師袍,還當庭侮辱法官!廣東一律師被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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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2019年8月3日訊 記者今日從佛山禪城法院瞭解到,禪城法院對一名參加庭審時違反法庭紀律的律師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該律師不服處罰決定,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日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駁回複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據瞭解,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擔任禪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代理人。2019年7月4日上午,該案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時,劉某著無袖便裝出庭,法官告知劉某應著律師袍出庭應訴,並可憑律師證在法院借取律師袍。

“我認為民事案件不需要穿著律師袍,並且沒有收到法院開庭需要穿著律師袍的通知。”劉某拒聽告誡,稱在其他法院都不需要穿著律師袍,並且自己不穿別人穿過的衣服,每個人的身體情況不一樣,法院提供的律師袍衛生情況沒有保障。

對劉某這些理由,法官進行說理回覆時,劉某情緒激動,合議庭成員提醒並訓誡劉某注意律師職業素養,劉某迅速駁斥該法官:“你這個法官也沒有素質”,並言辭侮辱合議庭三名女審判員稱:“真是三個女人一臺戲耶”。

在法官通知法警到庭維持法庭秩序後,庭審繼續進行,劉某未著律師袍應訴。庭後,劉某未經合議庭允許對庭審筆錄進行拍照,對法警檢查其是否有拍照、錄音等行為時其亦不配合,言辭激烈。

禪城法院認為,劉某上述的言行違反了一名律師在庭審中應該遵守的執業紀律,有損律師的形象,影響庭審活動的正常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劉某處予5000元的罰款。

作出處罰決定後,禪城法院對劉某的相關違規行為,向廣州市律師協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依法調查處理。

法律鏈接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第十八條:律師應當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紀律,尊重法官、仲裁員,按時提交法律文書、按時出庭。

第十九條:律師出庭時按規定著裝,舉止文明禮貌,不得使用侮辱、謾罵或誹謗性語言。

記者尚黎陽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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