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不穿法袍,對合議庭出言不遜,女律師被法院罰款5000元'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廣州 佛山 攝影 大河看法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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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禪城法院對一名參加庭審時違反法庭紀律的律師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該律師不服處罰決定,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7月23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駁回複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事情回顧

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擔任禪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2019年7月4日上午,該案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時,劉某著無袖便裝出庭,經合議庭告知其應著律師袍出庭應訴,並可憑律師證在法院立案庭處借取律師袍後,仍不聽告誡,以下述理由拒不穿著律師袍出庭:“我認為民事案件不需要穿著律師袍,並且沒有收到法院開庭需要穿著律師袍的通知。我在廣州市的法院開庭也是不需要穿著律師袍開庭的。我不穿別人穿過的衣服,每個人的身體情況不一樣,法院提供的律師袍衛生情況沒有保障。”

在法官對其上述理由予以說理回覆時,劉某情緒激動、言辭激烈、大聲喧譁。合議庭成員提醒並訓誡其注意律師職業素養,其迅速駁斥該法官“你這個法官也沒有素質”,並言辭侮辱合議庭三名女審判員稱:“真是三個女人一臺戲耶”。

其後在法官通知法警到庭維持法庭秩序後,庭審繼續進行,劉某未著律師袍應訴。劉某在庭審中曾使用手機,並在庭後未經合議庭允許對庭審筆錄進行拍照,對法警檢查其是否有拍照、錄音等行為時其亦不配合,言辭激烈、態度惡劣。

法院決定

禪城法院認為,劉某上述的言行違反了一名律師在庭審中應該遵守的執業紀律,有損律師的形象,影響庭審活動的正常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劉某處予5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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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禪城法院對一名參加庭審時違反法庭紀律的律師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該律師不服處罰決定,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7月23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駁回複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事情回顧

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擔任禪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2019年7月4日上午,該案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時,劉某著無袖便裝出庭,經合議庭告知其應著律師袍出庭應訴,並可憑律師證在法院立案庭處借取律師袍後,仍不聽告誡,以下述理由拒不穿著律師袍出庭:“我認為民事案件不需要穿著律師袍,並且沒有收到法院開庭需要穿著律師袍的通知。我在廣州市的法院開庭也是不需要穿著律師袍開庭的。我不穿別人穿過的衣服,每個人的身體情況不一樣,法院提供的律師袍衛生情況沒有保障。”

在法官對其上述理由予以說理回覆時,劉某情緒激動、言辭激烈、大聲喧譁。合議庭成員提醒並訓誡其注意律師職業素養,其迅速駁斥該法官“你這個法官也沒有素質”,並言辭侮辱合議庭三名女審判員稱:“真是三個女人一臺戲耶”。

其後在法官通知法警到庭維持法庭秩序後,庭審繼續進行,劉某未著律師袍應訴。劉某在庭審中曾使用手機,並在庭後未經合議庭允許對庭審筆錄進行拍照,對法警檢查其是否有拍照、錄音等行為時其亦不配合,言辭激烈、態度惡劣。

法院決定

禪城法院認為,劉某上述的言行違反了一名律師在庭審中應該遵守的執業紀律,有損律師的形象,影響庭審活動的正常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劉某處予5000元的罰款。


開庭不穿法袍,對合議庭出言不遜,女律師被法院罰款5000元


作出處罰決定後,禪城法院對劉某的上述經提醒、勸誡未穿著律師袍出庭應訴、未經合議庭允許對庭審筆錄進行拍照以及對合議庭成員言辭侮辱、態度惡劣等不遵守法庭紀律、不尊重合議庭成員等違規行為向廣州市律師協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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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禪城法院對一名參加庭審時違反法庭紀律的律師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該律師不服處罰決定,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7月23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駁回複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事情回顧

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擔任禪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2019年7月4日上午,該案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時,劉某著無袖便裝出庭,經合議庭告知其應著律師袍出庭應訴,並可憑律師證在法院立案庭處借取律師袍後,仍不聽告誡,以下述理由拒不穿著律師袍出庭:“我認為民事案件不需要穿著律師袍,並且沒有收到法院開庭需要穿著律師袍的通知。我在廣州市的法院開庭也是不需要穿著律師袍開庭的。我不穿別人穿過的衣服,每個人的身體情況不一樣,法院提供的律師袍衛生情況沒有保障。”

在法官對其上述理由予以說理回覆時,劉某情緒激動、言辭激烈、大聲喧譁。合議庭成員提醒並訓誡其注意律師職業素養,其迅速駁斥該法官“你這個法官也沒有素質”,並言辭侮辱合議庭三名女審判員稱:“真是三個女人一臺戲耶”。

其後在法官通知法警到庭維持法庭秩序後,庭審繼續進行,劉某未著律師袍應訴。劉某在庭審中曾使用手機,並在庭後未經合議庭允許對庭審筆錄進行拍照,對法警檢查其是否有拍照、錄音等行為時其亦不配合,言辭激烈、態度惡劣。

法院決定

禪城法院認為,劉某上述的言行違反了一名律師在庭審中應該遵守的執業紀律,有損律師的形象,影響庭審活動的正常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劉某處予5000元的罰款。


開庭不穿法袍,對合議庭出言不遜,女律師被法院罰款5000元


作出處罰決定後,禪城法院對劉某的上述經提醒、勸誡未穿著律師袍出庭應訴、未經合議庭允許對庭審筆錄進行拍照以及對合議庭成員言辭侮辱、態度惡劣等不遵守法庭紀律、不尊重合議庭成員等違規行為向廣州市律師協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依法調查處理。


開庭不穿法袍,對合議庭出言不遜,女律師被法院罰款5000元



以案說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等相關規定,律師應當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官。律師出庭時應該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舉止文明禮貌,不得使用侮辱、謾罵或誹謗性的語言,並不得未經法庭允許在庭審中使用手機,對庭審活動進行拍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規定精神,人民法院依法尊重、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律師尊重法庭權威,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為法院依法審判、律師依法履職營造良好環境。禪城法院在尊重和保證律師訴訟權利的同時,對個別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律師,將依照情節依法嚴肅處理。

在建設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中,法官、律師作為兩大職業群體,都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而存在,都是法律秩序的載體和法律價值的衛士,都是推動法治社會不斷進步的力量。禪法君相信,只有以互相尊重為基礎,以法律為準則,才能更好實現相互協作、相互獨立、相互監督的良性互動,更好地在法律規定內履行職責,行使權力。


法律鏈接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第十八條:律師應當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紀律,尊重法官、仲裁員,按時提交法律文書、按時出庭。

第十九條:律師出庭時按規定著裝,舉止文明禮貌,不得使用侮辱、謾罵或誹謗性語言。

來源:禪城法院、法學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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