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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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今日一篇由陝西一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發佈的一篇公號文章將五年前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案審理中的經南昌電視臺編輯加工後的錄像片段再次發佈,引發關注。

據官方消息,公號持有人原系一名普通法警,後因善於網絡宣傳被“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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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但他可能完全不知五年前周文斌案的背景。周文斌系中國著名的水文地質專家,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南昌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因抵制蘇榮被構陷。一審被定受賄罪判無期徒刑,挪用公款5800萬判十二年。經辯護律師朱明勇和易延友頑強抗爭,二審將無期徒刑改為十二年有期徒刑,原判挪用公款罪十二年改判無罪。

視頻顯示,庭審期間,公訴人證據突襲,違反法律規定出示未庭前提交給法庭並經過編輯加工後的視頻資料作為證據,朱明勇律師憤而抗爭,根據法律規定依法申請休庭延期審理,被“請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法院決定休庭三天。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強調:對有些法院動不動就將律師趕出法庭不能理解,並表示決不能將律師趕出法庭。

流傳甚廣的錄像片段中的那個把朱明勇趕出法庭的審判長高登紅,案件尚未審結即被撤下。後來,周文斌案一審推倒重來,重新審理,進入輿論所說的周案一審第二季。第二季的審判長、主審法官譚紹木,刑法學博士,身兼南昌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後被指洩露周案審判機密而調離司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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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可能完全不知五年前周文斌案的背景。周文斌系中國著名的水文地質專家,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南昌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因抵制蘇榮被構陷。一審被定受賄罪判無期徒刑,挪用公款5800萬判十二年。經辯護律師朱明勇和易延友頑強抗爭,二審將無期徒刑改為十二年有期徒刑,原判挪用公款罪十二年改判無罪。

視頻顯示,庭審期間,公訴人證據突襲,違反法律規定出示未庭前提交給法庭並經過編輯加工後的視頻資料作為證據,朱明勇律師憤而抗爭,根據法律規定依法申請休庭延期審理,被“請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法院決定休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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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審判長審理此案未結束即被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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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提出庭前所有人都沒見到的證據難道不是新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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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被帶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又被法官請回來。最後法院採納了律師的建議,此案並因此延期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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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水文地質科學家,原南昌大學校長、博士生導師,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周文斌教授。

延伸閱讀:


朱明勇:我為什麼四次被趕出周文斌案一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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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我為什麼四次被趕出周文斌案一審法庭?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朱明勇,中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2013年被《南風窗》評為年度人物;2015年被評為中國首屆十大法治影響力人物之一。代表性案例主要有:浙江張氏叔侄案;重慶打黑系列案之樊奇杭案;河南馬廷新故意殺人案;北海律師偽證案;福慶司法局長黃政耀兼職翻譯涉嫌貪汙案;安徽五青年故意殺人案等等。曾為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辯護人。

這是一場在反腐大背景下進行的高官審判,但是卻遭遇了來自被告人和辯護人的頑強抗辯;

這是一場預定好的表演式審判,但是原定的三天庭審時間被辯護律師拉長至三個月, 實際庭審時間達到24天,創下中國職務犯罪庭審時間最長的紀錄;

這是一場從當地官方安排媒體集中汙名化報道被告人開始到當地媒體被趕出法庭的戲劇化結局;

這是一場從高官被告人慣性般低頭認罪、痛哭流涕求輕判的法庭秀到被告人理性抗爭掌握法庭主動權的驚天逆轉;

這是一場控方證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訊逼供黑幕的司法鬧劇;

這是一場控辯雙方在辯論時被法官隔離的無接觸式辯論;

這是一場演繹了刑事訴訟全程細節的教學式審判;

這也是一場法科學生社會實踐的入門洗禮課堂;

這是一場法學專家見證司法亂象的饕餮盛宴;

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

我是被告人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的辯護人,朱明勇律師。

第一次被趕出法庭“冷靜十分鐘”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公訴人在法庭調查環節出示證據時,未做任何說明和解釋直接當庭播放了一份庭前並未提交給法庭的視頻資料,以證明周文斌在某個時間點在國內有受賄的時間和空間。

儘管這樣的一份資料對於證明周文斌是否受賄沒有任何直接的意義,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公訴人出示庭前未提交的證據時,應該首先徵得審判長的許可,並解釋要證明的內容,在審判長同意後才可以出示。但是這一次公訴人和法庭顯然是私下已經商量好了的證據突襲,因為公訴人在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的時候,她們的電腦早已經接上了法院的投影儀,如果事前不跟法院商量顯然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

對於這種突發情況,我的第一反應是,必須休庭,避免被動。因為刑訴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都規定在這種情形出現後,如果辯護人要求給予準備辯護的時間,法院可以休庭給辯護人準備辯護的時間。所以我馬上提出該資料公訴人未在庭前提交給法院,法官和辯護人之前均未能獲取,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休庭,給辯護人準備辯護時間。

但是,奇怪的事情又發生了,審判長剛聽到我的申請,就開始拿起書本翻閱法條,看後他說:“辯護人申請休庭有法律依據,我們研究一下。”

但是,他們的研究結果居然是認為公訴人剛剛播放的視頻資料不屬於新證據,是屬於“補強證據”。

對於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說辭,我向法庭提出:“補強證據是講證據的證明力大小問題,新證據是指證據出現的時間先後問題,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是邏輯學上根據兩種不同的分類標準分出來的不同類別,審判長是混淆了概念。”

我堅持申請審判長休庭給予辯護人準備辯護的時間,但是審判長堅持他不休庭繼續審理的決定。我覺得這是一個原則問題,也是一個明文規定的法條能不能在法庭上實現的問題。我再次堅持請審判長休庭,但是審判長已經不再搭理我,轉身向公訴人說:“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那一刻我真的怒了,“啪”的一聲,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堅定地表示“必須休庭”。

聽到我拍了桌子,審判長又回過頭來像小孩子吵架一樣說:“你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

我看審判長這表情就知道他可能也要動怒了,於是我接著他的話茬說:“我不拍了。”

但為時已晚,審判長一聲令下:“法警,將辯護人帶出法庭冷靜十分鐘。”

話音剛落,幾名法警就來到我的辯護席前,將我帶離法庭。

這是我在南昌中院第一次被趕出法庭,也是我執業20多年來第一次被趕出法庭,此時此景,百感交集。

第二次被趕出法庭

周文斌案在公訴人出示完證據後,我提出申請新的證人出庭和調取新證據,話沒說完就被審判長打斷,審判長讓公訴人發表公訴詞,我繼續提示:刑訴法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物證這個環節被法庭漏掉了。我告訴審判長,是法庭漏掉了一個法定環節,現在法庭調查還沒有完成,還不到法庭辯論的階段。審判長不信,立即制止我說我不懂法律規定,我問:您所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審判長說那我念給你聽聽,接著開始翻他案頭一本一直在翻來翻去的書籍,但是翻了半天,還是沒有找到他想要的法條。所有人瞪大眼睛等他說什麼,但是他什麼也沒有找到。我就說審判長,我教刑事訴訟法多年,您不用找了,沒有您說的規定。審判長看著我,一臉麻木中帶著憤怒,他開始發表一番評論,之後突然叫法警將我強行拖了出去。

而這一次,也許是審判長自己都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把我帶出法庭的理由和後果,在吼叫法警的同時又說了一句:“法警,把辯護人帶出法庭冷靜,等他自己覺得冷靜好了再自己進來。”

周文斌憤而站起。審判長高喊:“你們都要聽我的指揮!”周說:“我們聽法律的指揮!你明顯違法了我們為什麼要聽?周強院長都說不要把律師趕出去,你還趕律師!那我也出去!”話音未落,周就被多名法警按住。

這一天我感到異常心痛,一名辯護律師,依法辯護,在一個省會城市的法院居然再一次被趕出法庭,那麼這個法庭到底要的是什麼,是真相還是野蠻的霸權?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最高院院長周強剛剛講完“動輒把律師趕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沒幾天,南昌中院依舊敢把辯護律師趕出法庭。

我被法警強行帶出法庭,控制在走廊裡,而庭審還在強行推進,法官安排公訴人發表了公訴詞。


"

【導讀】

今日一篇由陝西一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發佈的一篇公號文章將五年前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案審理中的經南昌電視臺編輯加工後的錄像片段再次發佈,引發關注。

據官方消息,公號持有人原系一名普通法警,後因善於網絡宣傳被“重用”。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但他可能完全不知五年前周文斌案的背景。周文斌系中國著名的水文地質專家,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南昌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因抵制蘇榮被構陷。一審被定受賄罪判無期徒刑,挪用公款5800萬判十二年。經辯護律師朱明勇和易延友頑強抗爭,二審將無期徒刑改為十二年有期徒刑,原判挪用公款罪十二年改判無罪。

視頻顯示,庭審期間,公訴人證據突襲,違反法律規定出示未庭前提交給法庭並經過編輯加工後的視頻資料作為證據,朱明勇律師憤而抗爭,根據法律規定依法申請休庭延期審理,被“請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法院決定休庭三天。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強調:對有些法院動不動就將律師趕出法庭不能理解,並表示決不能將律師趕出法庭。

流傳甚廣的錄像片段中的那個把朱明勇趕出法庭的審判長高登紅,案件尚未審結即被撤下。後來,周文斌案一審推倒重來,重新審理,進入輿論所說的周案一審第二季。第二季的審判長、主審法官譚紹木,刑法學博士,身兼南昌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後被指洩露周案審判機密而調離司法系統。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該案審判長審理此案未結束即被撤換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辯護律師提出庭前所有人都沒見到的證據難道不是新證據嗎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被帶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又被法官請回來。最後法院採納了律師的建議,此案並因此延期三天。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著名水文地質科學家,原南昌大學校長、博士生導師,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周文斌教授。

延伸閱讀:


朱明勇:我為什麼四次被趕出周文斌案一審法庭?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朱明勇,中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2013年被《南風窗》評為年度人物;2015年被評為中國首屆十大法治影響力人物之一。代表性案例主要有:浙江張氏叔侄案;重慶打黑系列案之樊奇杭案;河南馬廷新故意殺人案;北海律師偽證案;福慶司法局長黃政耀兼職翻譯涉嫌貪汙案;安徽五青年故意殺人案等等。曾為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辯護人。

這是一場在反腐大背景下進行的高官審判,但是卻遭遇了來自被告人和辯護人的頑強抗辯;

這是一場預定好的表演式審判,但是原定的三天庭審時間被辯護律師拉長至三個月, 實際庭審時間達到24天,創下中國職務犯罪庭審時間最長的紀錄;

這是一場從當地官方安排媒體集中汙名化報道被告人開始到當地媒體被趕出法庭的戲劇化結局;

這是一場從高官被告人慣性般低頭認罪、痛哭流涕求輕判的法庭秀到被告人理性抗爭掌握法庭主動權的驚天逆轉;

這是一場控方證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訊逼供黑幕的司法鬧劇;

這是一場控辯雙方在辯論時被法官隔離的無接觸式辯論;

這是一場演繹了刑事訴訟全程細節的教學式審判;

這也是一場法科學生社會實踐的入門洗禮課堂;

這是一場法學專家見證司法亂象的饕餮盛宴;

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

我是被告人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的辯護人,朱明勇律師。

第一次被趕出法庭“冷靜十分鐘”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公訴人在法庭調查環節出示證據時,未做任何說明和解釋直接當庭播放了一份庭前並未提交給法庭的視頻資料,以證明周文斌在某個時間點在國內有受賄的時間和空間。

儘管這樣的一份資料對於證明周文斌是否受賄沒有任何直接的意義,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公訴人出示庭前未提交的證據時,應該首先徵得審判長的許可,並解釋要證明的內容,在審判長同意後才可以出示。但是這一次公訴人和法庭顯然是私下已經商量好了的證據突襲,因為公訴人在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的時候,她們的電腦早已經接上了法院的投影儀,如果事前不跟法院商量顯然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

對於這種突發情況,我的第一反應是,必須休庭,避免被動。因為刑訴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都規定在這種情形出現後,如果辯護人要求給予準備辯護的時間,法院可以休庭給辯護人準備辯護的時間。所以我馬上提出該資料公訴人未在庭前提交給法院,法官和辯護人之前均未能獲取,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休庭,給辯護人準備辯護時間。

但是,奇怪的事情又發生了,審判長剛聽到我的申請,就開始拿起書本翻閱法條,看後他說:“辯護人申請休庭有法律依據,我們研究一下。”

但是,他們的研究結果居然是認為公訴人剛剛播放的視頻資料不屬於新證據,是屬於“補強證據”。

對於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說辭,我向法庭提出:“補強證據是講證據的證明力大小問題,新證據是指證據出現的時間先後問題,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是邏輯學上根據兩種不同的分類標準分出來的不同類別,審判長是混淆了概念。”

我堅持申請審判長休庭給予辯護人準備辯護的時間,但是審判長堅持他不休庭繼續審理的決定。我覺得這是一個原則問題,也是一個明文規定的法條能不能在法庭上實現的問題。我再次堅持請審判長休庭,但是審判長已經不再搭理我,轉身向公訴人說:“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那一刻我真的怒了,“啪”的一聲,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堅定地表示“必須休庭”。

聽到我拍了桌子,審判長又回過頭來像小孩子吵架一樣說:“你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

我看審判長這表情就知道他可能也要動怒了,於是我接著他的話茬說:“我不拍了。”

但為時已晚,審判長一聲令下:“法警,將辯護人帶出法庭冷靜十分鐘。”

話音剛落,幾名法警就來到我的辯護席前,將我帶離法庭。

這是我在南昌中院第一次被趕出法庭,也是我執業20多年來第一次被趕出法庭,此時此景,百感交集。

第二次被趕出法庭

周文斌案在公訴人出示完證據後,我提出申請新的證人出庭和調取新證據,話沒說完就被審判長打斷,審判長讓公訴人發表公訴詞,我繼續提示:刑訴法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物證這個環節被法庭漏掉了。我告訴審判長,是法庭漏掉了一個法定環節,現在法庭調查還沒有完成,還不到法庭辯論的階段。審判長不信,立即制止我說我不懂法律規定,我問:您所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審判長說那我念給你聽聽,接著開始翻他案頭一本一直在翻來翻去的書籍,但是翻了半天,還是沒有找到他想要的法條。所有人瞪大眼睛等他說什麼,但是他什麼也沒有找到。我就說審判長,我教刑事訴訟法多年,您不用找了,沒有您說的規定。審判長看著我,一臉麻木中帶著憤怒,他開始發表一番評論,之後突然叫法警將我強行拖了出去。

而這一次,也許是審判長自己都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把我帶出法庭的理由和後果,在吼叫法警的同時又說了一句:“法警,把辯護人帶出法庭冷靜,等他自己覺得冷靜好了再自己進來。”

周文斌憤而站起。審判長高喊:“你們都要聽我的指揮!”周說:“我們聽法律的指揮!你明顯違法了我們為什麼要聽?周強院長都說不要把律師趕出去,你還趕律師!那我也出去!”話音未落,周就被多名法警按住。

這一天我感到異常心痛,一名辯護律師,依法辯護,在一個省會城市的法院居然再一次被趕出法庭,那麼這個法庭到底要的是什麼,是真相還是野蠻的霸權?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最高院院長周強剛剛講完“動輒把律師趕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沒幾天,南昌中院依舊敢把辯護律師趕出法庭。

我被法警強行帶出法庭,控制在走廊裡,而庭審還在強行推進,法官安排公訴人發表了公訴詞。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第三次被“抬”出法庭

庭審第20天,周文斌上午從中央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精神和以審判為中心、證據審判原則開始講到憲法、刑事訴訟法禁止刑訊逼供,最高檢最高法關於杜絕冤假錯案的規定開始程序辯護,下午就案件證據體系、證據資格、證明能力針對具體指控發表了辯護。

上午審判長說審限到了,案子開庭這麼久還沒完,要周文斌自己繼續發表辯論意見,周說我要等我的辯護人上庭再說。周講道,我和辯護人像一個球隊,隊員沒到場怎麼比賽,審判長說他是他,你是你,你不說視為放棄辯護權。

周文斌曾說證人就是控方的演員,開庭就是演出,演出時你們用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排練好的演員都不上場了,那這個戲怎麼演,總不能只在臺上念劇本吧!

庭審中周文斌發表辯論意見時引用了南非總統曼德拉的故事,講檢察官走到曼德拉身邊將案卷摔在地上說:我鄙視我所做的工作,我不想把你送進監獄。周文斌感慨道,在南非那樣的國家還能有這樣的檢察官,難道我們的檢察官就不能學學他們嗎?

聽到周文斌竟然講到了南非曼德拉,幾名法官立即緊張起來,之前都是審判長在說話,而這一次,三名法官輪番搶話直指周文斌,並厲聲道:“不準講南非,不準講曼德拉。”另一位從來不說話的年輕法官也吼道:“我們是中國。”

公訴人也趁機發難:“周文斌,你是在歧視黑人嗎?”

我見這情況,法庭已經混亂,就插了一句話說:“不管是南非還是中國,法官都是人,都應該有起碼的良心和底線。”

我提出希望審判長尊重被告人的辯護權,周文斌講南非僅僅是他自己的一種辯護方式問題。但是我話未說完又被審判長叫來大批法警強行將我拖出法庭,這一回法警人太多,我是被強行抬出法庭的。

實際上我注意到這一次,只要審判長的聲音一抬高就有一批法警馬上集結到我身後,準備動手。那一刻我在想,這還是一個法庭嗎?

第四次被“拖”出法庭

2015年3月3日,庭審進入尾聲,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又發生了。審判長叫我發表辯護意見不到一分鐘,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我被審判長斷喝停止。審判長髮表一番議論後,叫我繼續發言,我剛拿一份證據準備繼續辯護時又被審判長無端斷喝停止,其再次發表一番議論後突然叫法警拖我出法庭。這是本案我被第四次拖出法庭。

對於這一次將我拖出法庭,我的確茫然了,我不知道為什麼,審判長自己也許也不知道是為什麼。我端坐在辯護席上,冷靜地說:“我是辯護人,這裡才是我的崗位!”我已決定自己決不能主動走出法庭。就在那一刻,“呼啦”一片警察衝到我的面前,他們站在我身邊,語氣緩和地說:“請您配合一下。”我再度堅持說:“我不會離開這裡!”法警一群人站在我周圍也沒有人動手,但是此時審判長開始在審判席上大叫:“法警,執行命令!”這才有幾個法警開始來拉我起來。我一看整個旁聽席已經亂了。就一把抱住一個法警的腰部,不想被他們帶走,也不想留下所謂襲警的證據。就這樣我一手摟住一名法警的腰部,他們就無法把我拖出法庭,不承想,審判長還在上邊大喊,快把他給我帶出去。最終我還是寡不敵眾,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在走廊裡,有位法警給我拿來一瓶水說:“休息一下。”

就這樣,我在走廊裡聽見審判長讓公訴人開始發表第二輪公訴意見。周文斌在表示抗議後被審判長警告:你如果不自己辯護就視為你放棄了辯護權。

我坐在一條板凳上,聽著那位南昌大學畢業的女公訴人在法庭上語氣高昂地念道:本案不存在任何非法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有完整供述,等等。

美好的仗我已打過,結局只有上帝知道

2015年3月5日,歷時近三個月的南昌大審判告一段落,這一天正好是元宵佳節,我需要趕回老家送燈。

前一晚我幾乎沒有睡覺,在賓館裡反覆回味這場原定在3天結束的庭審,我不知道是怎樣的魔力使這個案子的庭審居然在我手裡實際進行了24天,歷時三個月之久。歷歷往事不堪回首,又幕幕難忘。

這個凌晨,思緒萬千,我只能說作為一名辯護人,“那美好的仗我已打過”,未來的結局只有上帝知道。周文斌,這個被朋友稱之為配得上我辯護的當事人,到案件結束時,我想應該這樣說:我是配得上給他辯護的律師。

(本文節選自《無罪辯護》一書,有刪改。)


絕不能“把律師趕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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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今日一篇由陝西一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發佈的一篇公號文章將五年前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案審理中的經南昌電視臺編輯加工後的錄像片段再次發佈,引發關注。

據官方消息,公號持有人原系一名普通法警,後因善於網絡宣傳被“重用”。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但他可能完全不知五年前周文斌案的背景。周文斌系中國著名的水文地質專家,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南昌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因抵制蘇榮被構陷。一審被定受賄罪判無期徒刑,挪用公款5800萬判十二年。經辯護律師朱明勇和易延友頑強抗爭,二審將無期徒刑改為十二年有期徒刑,原判挪用公款罪十二年改判無罪。

視頻顯示,庭審期間,公訴人證據突襲,違反法律規定出示未庭前提交給法庭並經過編輯加工後的視頻資料作為證據,朱明勇律師憤而抗爭,根據法律規定依法申請休庭延期審理,被“請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法院決定休庭三天。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強調:對有些法院動不動就將律師趕出法庭不能理解,並表示決不能將律師趕出法庭。

流傳甚廣的錄像片段中的那個把朱明勇趕出法庭的審判長高登紅,案件尚未審結即被撤下。後來,周文斌案一審推倒重來,重新審理,進入輿論所說的周案一審第二季。第二季的審判長、主審法官譚紹木,刑法學博士,身兼南昌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後被指洩露周案審判機密而調離司法系統。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該案審判長審理此案未結束即被撤換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辯護律師提出庭前所有人都沒見到的證據難道不是新證據嗎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被帶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又被法官請回來。最後法院採納了律師的建議,此案並因此延期三天。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著名水文地質科學家,原南昌大學校長、博士生導師,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周文斌教授。

延伸閱讀:


朱明勇:我為什麼四次被趕出周文斌案一審法庭?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朱明勇,中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2013年被《南風窗》評為年度人物;2015年被評為中國首屆十大法治影響力人物之一。代表性案例主要有:浙江張氏叔侄案;重慶打黑系列案之樊奇杭案;河南馬廷新故意殺人案;北海律師偽證案;福慶司法局長黃政耀兼職翻譯涉嫌貪汙案;安徽五青年故意殺人案等等。曾為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辯護人。

這是一場在反腐大背景下進行的高官審判,但是卻遭遇了來自被告人和辯護人的頑強抗辯;

這是一場預定好的表演式審判,但是原定的三天庭審時間被辯護律師拉長至三個月, 實際庭審時間達到24天,創下中國職務犯罪庭審時間最長的紀錄;

這是一場從當地官方安排媒體集中汙名化報道被告人開始到當地媒體被趕出法庭的戲劇化結局;

這是一場從高官被告人慣性般低頭認罪、痛哭流涕求輕判的法庭秀到被告人理性抗爭掌握法庭主動權的驚天逆轉;

這是一場控方證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訊逼供黑幕的司法鬧劇;

這是一場控辯雙方在辯論時被法官隔離的無接觸式辯論;

這是一場演繹了刑事訴訟全程細節的教學式審判;

這也是一場法科學生社會實踐的入門洗禮課堂;

這是一場法學專家見證司法亂象的饕餮盛宴;

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

我是被告人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的辯護人,朱明勇律師。

第一次被趕出法庭“冷靜十分鐘”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公訴人在法庭調查環節出示證據時,未做任何說明和解釋直接當庭播放了一份庭前並未提交給法庭的視頻資料,以證明周文斌在某個時間點在國內有受賄的時間和空間。

儘管這樣的一份資料對於證明周文斌是否受賄沒有任何直接的意義,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公訴人出示庭前未提交的證據時,應該首先徵得審判長的許可,並解釋要證明的內容,在審判長同意後才可以出示。但是這一次公訴人和法庭顯然是私下已經商量好了的證據突襲,因為公訴人在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的時候,她們的電腦早已經接上了法院的投影儀,如果事前不跟法院商量顯然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

對於這種突發情況,我的第一反應是,必須休庭,避免被動。因為刑訴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都規定在這種情形出現後,如果辯護人要求給予準備辯護的時間,法院可以休庭給辯護人準備辯護的時間。所以我馬上提出該資料公訴人未在庭前提交給法院,法官和辯護人之前均未能獲取,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休庭,給辯護人準備辯護時間。

但是,奇怪的事情又發生了,審判長剛聽到我的申請,就開始拿起書本翻閱法條,看後他說:“辯護人申請休庭有法律依據,我們研究一下。”

但是,他們的研究結果居然是認為公訴人剛剛播放的視頻資料不屬於新證據,是屬於“補強證據”。

對於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說辭,我向法庭提出:“補強證據是講證據的證明力大小問題,新證據是指證據出現的時間先後問題,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是邏輯學上根據兩種不同的分類標準分出來的不同類別,審判長是混淆了概念。”

我堅持申請審判長休庭給予辯護人準備辯護的時間,但是審判長堅持他不休庭繼續審理的決定。我覺得這是一個原則問題,也是一個明文規定的法條能不能在法庭上實現的問題。我再次堅持請審判長休庭,但是審判長已經不再搭理我,轉身向公訴人說:“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那一刻我真的怒了,“啪”的一聲,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堅定地表示“必須休庭”。

聽到我拍了桌子,審判長又回過頭來像小孩子吵架一樣說:“你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

我看審判長這表情就知道他可能也要動怒了,於是我接著他的話茬說:“我不拍了。”

但為時已晚,審判長一聲令下:“法警,將辯護人帶出法庭冷靜十分鐘。”

話音剛落,幾名法警就來到我的辯護席前,將我帶離法庭。

這是我在南昌中院第一次被趕出法庭,也是我執業20多年來第一次被趕出法庭,此時此景,百感交集。

第二次被趕出法庭

周文斌案在公訴人出示完證據後,我提出申請新的證人出庭和調取新證據,話沒說完就被審判長打斷,審判長讓公訴人發表公訴詞,我繼續提示:刑訴法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物證這個環節被法庭漏掉了。我告訴審判長,是法庭漏掉了一個法定環節,現在法庭調查還沒有完成,還不到法庭辯論的階段。審判長不信,立即制止我說我不懂法律規定,我問:您所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審判長說那我念給你聽聽,接著開始翻他案頭一本一直在翻來翻去的書籍,但是翻了半天,還是沒有找到他想要的法條。所有人瞪大眼睛等他說什麼,但是他什麼也沒有找到。我就說審判長,我教刑事訴訟法多年,您不用找了,沒有您說的規定。審判長看著我,一臉麻木中帶著憤怒,他開始發表一番評論,之後突然叫法警將我強行拖了出去。

而這一次,也許是審判長自己都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把我帶出法庭的理由和後果,在吼叫法警的同時又說了一句:“法警,把辯護人帶出法庭冷靜,等他自己覺得冷靜好了再自己進來。”

周文斌憤而站起。審判長高喊:“你們都要聽我的指揮!”周說:“我們聽法律的指揮!你明顯違法了我們為什麼要聽?周強院長都說不要把律師趕出去,你還趕律師!那我也出去!”話音未落,周就被多名法警按住。

這一天我感到異常心痛,一名辯護律師,依法辯護,在一個省會城市的法院居然再一次被趕出法庭,那麼這個法庭到底要的是什麼,是真相還是野蠻的霸權?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最高院院長周強剛剛講完“動輒把律師趕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沒幾天,南昌中院依舊敢把辯護律師趕出法庭。

我被法警強行帶出法庭,控制在走廊裡,而庭審還在強行推進,法官安排公訴人發表了公訴詞。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第三次被“抬”出法庭

庭審第20天,周文斌上午從中央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精神和以審判為中心、證據審判原則開始講到憲法、刑事訴訟法禁止刑訊逼供,最高檢最高法關於杜絕冤假錯案的規定開始程序辯護,下午就案件證據體系、證據資格、證明能力針對具體指控發表了辯護。

上午審判長說審限到了,案子開庭這麼久還沒完,要周文斌自己繼續發表辯論意見,周說我要等我的辯護人上庭再說。周講道,我和辯護人像一個球隊,隊員沒到場怎麼比賽,審判長說他是他,你是你,你不說視為放棄辯護權。

周文斌曾說證人就是控方的演員,開庭就是演出,演出時你們用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排練好的演員都不上場了,那這個戲怎麼演,總不能只在臺上念劇本吧!

庭審中周文斌發表辯論意見時引用了南非總統曼德拉的故事,講檢察官走到曼德拉身邊將案卷摔在地上說:我鄙視我所做的工作,我不想把你送進監獄。周文斌感慨道,在南非那樣的國家還能有這樣的檢察官,難道我們的檢察官就不能學學他們嗎?

聽到周文斌竟然講到了南非曼德拉,幾名法官立即緊張起來,之前都是審判長在說話,而這一次,三名法官輪番搶話直指周文斌,並厲聲道:“不準講南非,不準講曼德拉。”另一位從來不說話的年輕法官也吼道:“我們是中國。”

公訴人也趁機發難:“周文斌,你是在歧視黑人嗎?”

我見這情況,法庭已經混亂,就插了一句話說:“不管是南非還是中國,法官都是人,都應該有起碼的良心和底線。”

我提出希望審判長尊重被告人的辯護權,周文斌講南非僅僅是他自己的一種辯護方式問題。但是我話未說完又被審判長叫來大批法警強行將我拖出法庭,這一回法警人太多,我是被強行抬出法庭的。

實際上我注意到這一次,只要審判長的聲音一抬高就有一批法警馬上集結到我身後,準備動手。那一刻我在想,這還是一個法庭嗎?

第四次被“拖”出法庭

2015年3月3日,庭審進入尾聲,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又發生了。審判長叫我發表辯護意見不到一分鐘,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我被審判長斷喝停止。審判長髮表一番議論後,叫我繼續發言,我剛拿一份證據準備繼續辯護時又被審判長無端斷喝停止,其再次發表一番議論後突然叫法警拖我出法庭。這是本案我被第四次拖出法庭。

對於這一次將我拖出法庭,我的確茫然了,我不知道為什麼,審判長自己也許也不知道是為什麼。我端坐在辯護席上,冷靜地說:“我是辯護人,這裡才是我的崗位!”我已決定自己決不能主動走出法庭。就在那一刻,“呼啦”一片警察衝到我的面前,他們站在我身邊,語氣緩和地說:“請您配合一下。”我再度堅持說:“我不會離開這裡!”法警一群人站在我周圍也沒有人動手,但是此時審判長開始在審判席上大叫:“法警,執行命令!”這才有幾個法警開始來拉我起來。我一看整個旁聽席已經亂了。就一把抱住一個法警的腰部,不想被他們帶走,也不想留下所謂襲警的證據。就這樣我一手摟住一名法警的腰部,他們就無法把我拖出法庭,不承想,審判長還在上邊大喊,快把他給我帶出去。最終我還是寡不敵眾,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在走廊裡,有位法警給我拿來一瓶水說:“休息一下。”

就這樣,我在走廊裡聽見審判長讓公訴人開始發表第二輪公訴意見。周文斌在表示抗議後被審判長警告:你如果不自己辯護就視為你放棄了辯護權。

我坐在一條板凳上,聽著那位南昌大學畢業的女公訴人在法庭上語氣高昂地念道:本案不存在任何非法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有完整供述,等等。

美好的仗我已打過,結局只有上帝知道

2015年3月5日,歷時近三個月的南昌大審判告一段落,這一天正好是元宵佳節,我需要趕回老家送燈。

前一晚我幾乎沒有睡覺,在賓館裡反覆回味這場原定在3天結束的庭審,我不知道是怎樣的魔力使這個案子的庭審居然在我手裡實際進行了24天,歷時三個月之久。歷歷往事不堪回首,又幕幕難忘。

這個凌晨,思緒萬千,我只能說作為一名辯護人,“那美好的仗我已打過”,未來的結局只有上帝知道。周文斌,這個被朋友稱之為配得上我辯護的當事人,到案件結束時,我想應該這樣說:我是配得上給他辯護的律師。

(本文節選自《無罪辯護》一書,有刪改。)


絕不能“把律師趕出法庭”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法官回到居中裁量的法定位置,公訴方與辯護律師各司其職,在尊重法庭規則的前提下進行訴辯對抗,這是最基本的訴訟格局。

日前,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在北京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要切實解決“庭審虛化”、走過場和擺形式的問題,只有解決這些問題才能實現公正司法。據人民網報道,周強對“法官老把律師趕出法庭”現象百思不得其解,並認為這需要“提高庭審能力和轉變審判觀念”,最高法已經準備修改完善庭審規則。

“讓律師充分發表意見,有什麼壞處?多聽聽意見不是好事嗎?只要遵守法庭規則,充分聽取雙方處境,對公正司法非常有好處……這是公正司法的關鍵,也是建立以審判訴訟為中心的制度的關鍵”,最高法首席大法官周強的幾段發言得到法律實務界人士的廣泛關注,不僅在於媒體報道原話照錄、口語化的語言風格,有別於以往官方文稿中的刻板印象,更重要的是,此次全國高院院長會議對“庭審虛化”問題的關注,以及對保障律師辯護權的積極態度。

此前,最高法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那篇著名的反思冤假錯案文章中,也用了非常大的篇幅來談辯護律師的重要作用。沈德詠從辯護律師的角色設置入手,強調訴訟對抗、法官居中的必要性,認為“辯護律師是法庭最可信賴和應當依靠的力量”。既然“律師不與公訴人對抗,反而同主持庭審的法官進行對抗,甚至演變成了對手”,那麼就必須要搞清楚,到底是對法律較真的律師錯了,還是法官(或許被迫)模糊了居中裁量的自身角色?

圍繞刑事訴訟所延展、存在和運轉的各方主體,律師與偵控審機關的最大不同,就在於律師角色從“國家法律工作者”變成了“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沒有了公權力的機關屬性。而相應的,偵控審機關經由刑訴法加持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關係,由於長時間以來對“相互配合”的過分強調,使得律師在法庭上的角色被長期弱化。律師(尤其是本地律師)在庭審過程中是否“配合”既定節奏、是否聽話,成為一些地方衡量和管理律師的標準。而律師角色的弱化,被告人權益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就難以得到有效、全面的保障,不僅是庭審期間,也就在日前,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不約而同地表態,稱“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從工作機制上保證律師的意見被聽取、合理意見被採信”。

周強坦言,“問題在哪裡我們也知道,都協調好了要怎麼判”。所謂“都協調好了”,指的便是刑事訴訟中偵控審機關基於“互相配合”的關係屬性而導致的庭審角色越位,法官不再中立,成了第二公訴人,“庭審虛化、走過場和擺形式”並不是個別現象。正如新近爆出的“律師集體退庭”事件,庭審過程中律師就發現,書記員將公訴人的舉證內容提前記錄在案,未經質證的公訴方內容被提前記錄在案,後續的法庭辯論意義還有多少?此種讓庭審形同虛設的行為,當庭發現卻不被糾正,正是首席大法官周強憂心忡忡之所在。

律師、尤其是對法律程序較真的律師,“打亂了原來的程序”,法庭衝突變得一觸即發,場面看似不可控,“法官老把律師趕出法庭”便成了一種解決上述亂象的方法,或許簡單粗暴,但卻信手拈來,即便到現在,法檢機關內部也不乏對此的支持聲音。但庭審再走過場,把指出其問題所在的律師趕出法庭,絕非最好的解決辦法,周強所言“恰恰是要改革的對象”,顯然也不是解決掉所謂“添亂”的律師,而是反求諸己、讓庭審變得“實”起來。

法官回到居中裁量的法定位置,公訴方與辯護律師各司其職,在尊重法庭規則的前提下進行訴辯對抗,這是最基本的訴訟格局,也是最應該重申和強調的程序正義。“把律師趕出法庭”,這個讓首席大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其實並非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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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今日一篇由陝西一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發佈的一篇公號文章將五年前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案審理中的經南昌電視臺編輯加工後的錄像片段再次發佈,引發關注。

據官方消息,公號持有人原系一名普通法警,後因善於網絡宣傳被“重用”。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但他可能完全不知五年前周文斌案的背景。周文斌系中國著名的水文地質專家,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南昌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因抵制蘇榮被構陷。一審被定受賄罪判無期徒刑,挪用公款5800萬判十二年。經辯護律師朱明勇和易延友頑強抗爭,二審將無期徒刑改為十二年有期徒刑,原判挪用公款罪十二年改判無罪。

視頻顯示,庭審期間,公訴人證據突襲,違反法律規定出示未庭前提交給法庭並經過編輯加工後的視頻資料作為證據,朱明勇律師憤而抗爭,根據法律規定依法申請休庭延期審理,被“請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法院決定休庭三天。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強調:對有些法院動不動就將律師趕出法庭不能理解,並表示決不能將律師趕出法庭。

流傳甚廣的錄像片段中的那個把朱明勇趕出法庭的審判長高登紅,案件尚未審結即被撤下。後來,周文斌案一審推倒重來,重新審理,進入輿論所說的周案一審第二季。第二季的審判長、主審法官譚紹木,刑法學博士,身兼南昌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後被指洩露周案審判機密而調離司法系統。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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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審判長審理此案未結束即被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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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提出庭前所有人都沒見到的證據難道不是新證據嗎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律師被帶出法庭冷靜十分鐘後又被法官請回來。最後法院採納了律師的建議,此案並因此延期三天。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著名水文地質科學家,原南昌大學校長、博士生導師,俄羅斯工程院院士周文斌教授。

延伸閱讀:


朱明勇:我為什麼四次被趕出周文斌案一審法庭?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朱明勇,中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2013年被《南風窗》評為年度人物;2015年被評為中國首屆十大法治影響力人物之一。代表性案例主要有:浙江張氏叔侄案;重慶打黑系列案之樊奇杭案;河南馬廷新故意殺人案;北海律師偽證案;福慶司法局長黃政耀兼職翻譯涉嫌貪汙案;安徽五青年故意殺人案等等。曾為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辯護人。

這是一場在反腐大背景下進行的高官審判,但是卻遭遇了來自被告人和辯護人的頑強抗辯;

這是一場預定好的表演式審判,但是原定的三天庭審時間被辯護律師拉長至三個月, 實際庭審時間達到24天,創下中國職務犯罪庭審時間最長的紀錄;

這是一場從當地官方安排媒體集中汙名化報道被告人開始到當地媒體被趕出法庭的戲劇化結局;

這是一場從高官被告人慣性般低頭認罪、痛哭流涕求輕判的法庭秀到被告人理性抗爭掌握法庭主動權的驚天逆轉;

這是一場控方證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訊逼供黑幕的司法鬧劇;

這是一場控辯雙方在辯論時被法官隔離的無接觸式辯論;

這是一場演繹了刑事訴訟全程細節的教學式審判;

這也是一場法科學生社會實踐的入門洗禮課堂;

這是一場法學專家見證司法亂象的饕餮盛宴;

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

我是被告人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的辯護人,朱明勇律師。

第一次被趕出法庭“冷靜十分鐘”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公訴人在法庭調查環節出示證據時,未做任何說明和解釋直接當庭播放了一份庭前並未提交給法庭的視頻資料,以證明周文斌在某個時間點在國內有受賄的時間和空間。

儘管這樣的一份資料對於證明周文斌是否受賄沒有任何直接的意義,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公訴人出示庭前未提交的證據時,應該首先徵得審判長的許可,並解釋要證明的內容,在審判長同意後才可以出示。但是這一次公訴人和法庭顯然是私下已經商量好了的證據突襲,因為公訴人在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的時候,她們的電腦早已經接上了法院的投影儀,如果事前不跟法院商量顯然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

對於這種突發情況,我的第一反應是,必須休庭,避免被動。因為刑訴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都規定在這種情形出現後,如果辯護人要求給予準備辯護的時間,法院可以休庭給辯護人準備辯護的時間。所以我馬上提出該資料公訴人未在庭前提交給法院,法官和辯護人之前均未能獲取,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休庭,給辯護人準備辯護時間。

但是,奇怪的事情又發生了,審判長剛聽到我的申請,就開始拿起書本翻閱法條,看後他說:“辯護人申請休庭有法律依據,我們研究一下。”

但是,他們的研究結果居然是認為公訴人剛剛播放的視頻資料不屬於新證據,是屬於“補強證據”。

對於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說辭,我向法庭提出:“補強證據是講證據的證明力大小問題,新證據是指證據出現的時間先後問題,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是邏輯學上根據兩種不同的分類標準分出來的不同類別,審判長是混淆了概念。”

我堅持申請審判長休庭給予辯護人準備辯護的時間,但是審判長堅持他不休庭繼續審理的決定。我覺得這是一個原則問題,也是一個明文規定的法條能不能在法庭上實現的問題。我再次堅持請審判長休庭,但是審判長已經不再搭理我,轉身向公訴人說:“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那一刻我真的怒了,“啪”的一聲,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堅定地表示“必須休庭”。

聽到我拍了桌子,審判長又回過頭來像小孩子吵架一樣說:“你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

我看審判長這表情就知道他可能也要動怒了,於是我接著他的話茬說:“我不拍了。”

但為時已晚,審判長一聲令下:“法警,將辯護人帶出法庭冷靜十分鐘。”

話音剛落,幾名法警就來到我的辯護席前,將我帶離法庭。

這是我在南昌中院第一次被趕出法庭,也是我執業20多年來第一次被趕出法庭,此時此景,百感交集。

第二次被趕出法庭

周文斌案在公訴人出示完證據後,我提出申請新的證人出庭和調取新證據,話沒說完就被審判長打斷,審判長讓公訴人發表公訴詞,我繼續提示:刑訴法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物證這個環節被法庭漏掉了。我告訴審判長,是法庭漏掉了一個法定環節,現在法庭調查還沒有完成,還不到法庭辯論的階段。審判長不信,立即制止我說我不懂法律規定,我問:您所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審判長說那我念給你聽聽,接著開始翻他案頭一本一直在翻來翻去的書籍,但是翻了半天,還是沒有找到他想要的法條。所有人瞪大眼睛等他說什麼,但是他什麼也沒有找到。我就說審判長,我教刑事訴訟法多年,您不用找了,沒有您說的規定。審判長看著我,一臉麻木中帶著憤怒,他開始發表一番評論,之後突然叫法警將我強行拖了出去。

而這一次,也許是審判長自己都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把我帶出法庭的理由和後果,在吼叫法警的同時又說了一句:“法警,把辯護人帶出法庭冷靜,等他自己覺得冷靜好了再自己進來。”

周文斌憤而站起。審判長高喊:“你們都要聽我的指揮!”周說:“我們聽法律的指揮!你明顯違法了我們為什麼要聽?周強院長都說不要把律師趕出去,你還趕律師!那我也出去!”話音未落,周就被多名法警按住。

這一天我感到異常心痛,一名辯護律師,依法辯護,在一個省會城市的法院居然再一次被趕出法庭,那麼這個法庭到底要的是什麼,是真相還是野蠻的霸權?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最高院院長周強剛剛講完“動輒把律師趕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沒幾天,南昌中院依舊敢把辯護律師趕出法庭。

我被法警強行帶出法庭,控制在走廊裡,而庭審還在強行推進,法官安排公訴人發表了公訴詞。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第三次被“抬”出法庭

庭審第20天,周文斌上午從中央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精神和以審判為中心、證據審判原則開始講到憲法、刑事訴訟法禁止刑訊逼供,最高檢最高法關於杜絕冤假錯案的規定開始程序辯護,下午就案件證據體系、證據資格、證明能力針對具體指控發表了辯護。

上午審判長說審限到了,案子開庭這麼久還沒完,要周文斌自己繼續發表辯論意見,周說我要等我的辯護人上庭再說。周講道,我和辯護人像一個球隊,隊員沒到場怎麼比賽,審判長說他是他,你是你,你不說視為放棄辯護權。

周文斌曾說證人就是控方的演員,開庭就是演出,演出時你們用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排練好的演員都不上場了,那這個戲怎麼演,總不能只在臺上念劇本吧!

庭審中周文斌發表辯論意見時引用了南非總統曼德拉的故事,講檢察官走到曼德拉身邊將案卷摔在地上說:我鄙視我所做的工作,我不想把你送進監獄。周文斌感慨道,在南非那樣的國家還能有這樣的檢察官,難道我們的檢察官就不能學學他們嗎?

聽到周文斌竟然講到了南非曼德拉,幾名法官立即緊張起來,之前都是審判長在說話,而這一次,三名法官輪番搶話直指周文斌,並厲聲道:“不準講南非,不準講曼德拉。”另一位從來不說話的年輕法官也吼道:“我們是中國。”

公訴人也趁機發難:“周文斌,你是在歧視黑人嗎?”

我見這情況,法庭已經混亂,就插了一句話說:“不管是南非還是中國,法官都是人,都應該有起碼的良心和底線。”

我提出希望審判長尊重被告人的辯護權,周文斌講南非僅僅是他自己的一種辯護方式問題。但是我話未說完又被審判長叫來大批法警強行將我拖出法庭,這一回法警人太多,我是被強行抬出法庭的。

實際上我注意到這一次,只要審判長的聲音一抬高就有一批法警馬上集結到我身後,準備動手。那一刻我在想,這還是一個法庭嗎?

第四次被“拖”出法庭

2015年3月3日,庭審進入尾聲,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又發生了。審判長叫我發表辯護意見不到一分鐘,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我被審判長斷喝停止。審判長髮表一番議論後,叫我繼續發言,我剛拿一份證據準備繼續辯護時又被審判長無端斷喝停止,其再次發表一番議論後突然叫法警拖我出法庭。這是本案我被第四次拖出法庭。

對於這一次將我拖出法庭,我的確茫然了,我不知道為什麼,審判長自己也許也不知道是為什麼。我端坐在辯護席上,冷靜地說:“我是辯護人,這裡才是我的崗位!”我已決定自己決不能主動走出法庭。就在那一刻,“呼啦”一片警察衝到我的面前,他們站在我身邊,語氣緩和地說:“請您配合一下。”我再度堅持說:“我不會離開這裡!”法警一群人站在我周圍也沒有人動手,但是此時審判長開始在審判席上大叫:“法警,執行命令!”這才有幾個法警開始來拉我起來。我一看整個旁聽席已經亂了。就一把抱住一個法警的腰部,不想被他們帶走,也不想留下所謂襲警的證據。就這樣我一手摟住一名法警的腰部,他們就無法把我拖出法庭,不承想,審判長還在上邊大喊,快把他給我帶出去。最終我還是寡不敵眾,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在走廊裡,有位法警給我拿來一瓶水說:“休息一下。”

就這樣,我在走廊裡聽見審判長讓公訴人開始發表第二輪公訴意見。周文斌在表示抗議後被審判長警告:你如果不自己辯護就視為你放棄了辯護權。

我坐在一條板凳上,聽著那位南昌大學畢業的女公訴人在法庭上語氣高昂地念道:本案不存在任何非法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有完整供述,等等。

美好的仗我已打過,結局只有上帝知道

2015年3月5日,歷時近三個月的南昌大審判告一段落,這一天正好是元宵佳節,我需要趕回老家送燈。

前一晚我幾乎沒有睡覺,在賓館裡反覆回味這場原定在3天結束的庭審,我不知道是怎樣的魔力使這個案子的庭審居然在我手裡實際進行了24天,歷時三個月之久。歷歷往事不堪回首,又幕幕難忘。

這個凌晨,思緒萬千,我只能說作為一名辯護人,“那美好的仗我已打過”,未來的結局只有上帝知道。周文斌,這個被朋友稱之為配得上我辯護的當事人,到案件結束時,我想應該這樣說:我是配得上給他辯護的律師。

(本文節選自《無罪辯護》一書,有刪改。)


絕不能“把律師趕出法庭”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法官回到居中裁量的法定位置,公訴方與辯護律師各司其職,在尊重法庭規則的前提下進行訴辯對抗,這是最基本的訴訟格局。

日前,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在北京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要切實解決“庭審虛化”、走過場和擺形式的問題,只有解決這些問題才能實現公正司法。據人民網報道,周強對“法官老把律師趕出法庭”現象百思不得其解,並認為這需要“提高庭審能力和轉變審判觀念”,最高法已經準備修改完善庭審規則。

“讓律師充分發表意見,有什麼壞處?多聽聽意見不是好事嗎?只要遵守法庭規則,充分聽取雙方處境,對公正司法非常有好處……這是公正司法的關鍵,也是建立以審判訴訟為中心的制度的關鍵”,最高法首席大法官周強的幾段發言得到法律實務界人士的廣泛關注,不僅在於媒體報道原話照錄、口語化的語言風格,有別於以往官方文稿中的刻板印象,更重要的是,此次全國高院院長會議對“庭審虛化”問題的關注,以及對保障律師辯護權的積極態度。

此前,最高法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那篇著名的反思冤假錯案文章中,也用了非常大的篇幅來談辯護律師的重要作用。沈德詠從辯護律師的角色設置入手,強調訴訟對抗、法官居中的必要性,認為“辯護律師是法庭最可信賴和應當依靠的力量”。既然“律師不與公訴人對抗,反而同主持庭審的法官進行對抗,甚至演變成了對手”,那麼就必須要搞清楚,到底是對法律較真的律師錯了,還是法官(或許被迫)模糊了居中裁量的自身角色?

圍繞刑事訴訟所延展、存在和運轉的各方主體,律師與偵控審機關的最大不同,就在於律師角色從“國家法律工作者”變成了“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沒有了公權力的機關屬性。而相應的,偵控審機關經由刑訴法加持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關係,由於長時間以來對“相互配合”的過分強調,使得律師在法庭上的角色被長期弱化。律師(尤其是本地律師)在庭審過程中是否“配合”既定節奏、是否聽話,成為一些地方衡量和管理律師的標準。而律師角色的弱化,被告人權益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就難以得到有效、全面的保障,不僅是庭審期間,也就在日前,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不約而同地表態,稱“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從工作機制上保證律師的意見被聽取、合理意見被採信”。

周強坦言,“問題在哪裡我們也知道,都協調好了要怎麼判”。所謂“都協調好了”,指的便是刑事訴訟中偵控審機關基於“互相配合”的關係屬性而導致的庭審角色越位,法官不再中立,成了第二公訴人,“庭審虛化、走過場和擺形式”並不是個別現象。正如新近爆出的“律師集體退庭”事件,庭審過程中律師就發現,書記員將公訴人的舉證內容提前記錄在案,未經質證的公訴方內容被提前記錄在案,後續的法庭辯論意義還有多少?此種讓庭審形同虛設的行為,當庭發現卻不被糾正,正是首席大法官周強憂心忡忡之所在。

律師、尤其是對法律程序較真的律師,“打亂了原來的程序”,法庭衝突變得一觸即發,場面看似不可控,“法官老把律師趕出法庭”便成了一種解決上述亂象的方法,或許簡單粗暴,但卻信手拈來,即便到現在,法檢機關內部也不乏對此的支持聲音。但庭審再走過場,把指出其問題所在的律師趕出法庭,絕非最好的解決辦法,周強所言“恰恰是要改革的對象”,顯然也不是解決掉所謂“添亂”的律師,而是反求諸己、讓庭審變得“實”起來。

法官回到居中裁量的法定位置,公訴方與辯護律師各司其職,在尊重法庭規則的前提下進行訴辯對抗,這是最基本的訴訟格局,也是最應該重申和強調的程序正義。“把律師趕出法庭”,這個讓首席大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其實並非沒有答案。


律師當庭拍桌怒斥法官被趕出法庭十分鐘後又被請回,休庭意見被採納 兩任審判長神祕退出


周文斌庭審中脫掉黃馬甲受最高院支持

來源:南都社論、《無罪辯護》、辯護人Defender、法律前言、法眼觀察、律法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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