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廣東將正式實施國六標準!
那麼國五標準車輛如何上牌和轉出?
馬上來看看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粵府函〔2019〕147號)發佈,宣佈廣東將實施《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以下簡稱國六排放標準)。
通告內容如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進一步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有關要求,我省決定實施《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以下簡稱國六排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銷售輕型汽車或辦理輕型汽車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的應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在我省銷售、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新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其中,Ⅰ型試驗(常溫下冷啟動後排氣汙染物排放試驗)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PN(粒子數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執行汽油車過渡限值,即6.0×1012個/km;Ⅱ型試驗(實際行駛汙染物排放試驗)在2023年7月1日前僅監測並報告結果。
(二)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以上市的在用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三)遷入非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市的在用輕型汽車,經遷入地排放檢驗,符合遷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國家要求淘汰或鼓勵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跨省或跨地級以上市遷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辦理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擬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
(三)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註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三、有關要求
(一)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要求組織安排好銷售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並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新車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
(二)車用成品油供應企業及自備車用燃料企業應當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8〕218號)的要求,按時保質供應國Ⅵ車用燃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車用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
(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輕型汽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深圳市按照該市已發佈的相關通告要求執行。
(二)輕型汽車新車排放標準信息可查看該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並登錄機動車環保網(http://www.vecc-mep.org.cn)查詢核實。
(三)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
(四)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輕型汽車是指哪些車型?
國六排放標準又是什麼?
權威政策解讀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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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型汽車是指哪些車型?
根據《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其中:
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
M2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載客汽車。
N1類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
二、國六排放標準是什麼?
本通告所指國六排放標準是指《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Ⅰ型試驗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截至2019年5月30日,全國共有87家企業1950個車型3623820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除6款車型為國6a外,其餘車型均為國6b。
三、通告實施時間和區域是什麼?
通告明確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標準,同時明確深圳市按照該市已發佈的相關通告要求執行。深圳市已於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輕型柴油車國六標準,計劃於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四、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辦理註冊登記的期限是什麼?
2019年9月30日前。
五、對於汽車經銷商庫存汽車是否設置過渡期,有何規定?
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註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省辦理註冊登記。
六、對於在用輕型汽車遷入有哪些規定?
一是對於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以上市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二是對於遷入非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市的在用輕型汽車,經遷入地排放檢驗,符合遷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國家要求淘汰或鼓勵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跨省或者跨地級以上市遷入。
三是對於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3年6月30日前可以互遷。
四是對於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擬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國五排放。
七、國五的車以後是不是就不能上路了?
不是的,新車入戶之後就成了在用車,國家對在用車尾氣檢測有專門排放標準。國五及之前的車輛,車主只要按車輛的檢驗週期到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排放合格的就可以上路行駛。
八、國五車現階段能否上牌?
通告顯示,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辦理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至於市民關心的二手車流通,通告也給予了二手車長達四年緩衝期,即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
九、那麼現在國三、國四、國五車會遇到什麼麻煩?
首先按照《三年行動計劃》的計劃,在2020年要淘汰掉100萬輛國三車型,而最早一批的國三車,應該是2009年左右製造,也就是說,現如今的那批國三車,最少已經行駛了10年的時間。超過10年的車齡,雖然正常開沒啥問題,但也多少會出現一些毛病了,就比如說油耗高、發動機異響等問題,就算是沒有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光是年檢的問題,相信大家也不好應對。
然後就是國四車型和目前還在售賣的國五車型,其實能夠上牌(國五)的汽車,就是能夠正常上路行駛的。對於國四、國五車型來說,終究有淘汰的那一天,但根據排放新標準的實施週期,像是國四車型應該還能開8年的時間,國五車型更是能夠堅持13年的時間。因此從時間週期來看,目前已經上牌的國四和國五車型還不必太過於擔心。
另外一方面,國六實施以後,排放標準的更新會變慢。在之前,中國的排放標準是跟著歐洲標準在走,但是由於排放更新快,現在也是超過了歐洲標準。所以最少七年的國六換代以及三年的國三緩衝期,現階段國四、國五車主不用擔心,車子再開10年應該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標準輕型汽車,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來源:廣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