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女子買二手房交完定金對方反悔 房東寧賠10萬不賣房

購房 二手房 法律 法制 最愛浙江 2017-06-05
嘉興女子買二手房交完定金對方反悔 房東寧賠10萬不賣房

俗話說,人無信不立,說的是做人要有誠信,但現實情況是,在利益面前,有些人就不講誠信了。嘉興市民李女士給我們打來電話,說自己上個月在桐鄉奧盛年華小區買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也簽了,定金十萬塊也交了,約定好5月31號之前和房東去過戶。沒想到,昨天房東卻通知她,說房子不賣了,就算是要雙倍返還李女士的定金,也不賣了。 李女士很生氣,這到底怎麼一回事呢?

今年4月1號,李女士在中介的推薦下,看中了桐鄉奧盛年華小區的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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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這個房子面積是128個平方,帶一個自行車庫,帶裝修的,價格當時說好是146萬。(當時放了多少定金?)十萬定金。

4月4號,買賣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轉讓協議》,約定在5月31號之前辦好過戶手續,過戶的時候,李女士一次性交付60萬的首付款。

合同簽好後,李女士四處籌錢,到5月中旬好不容易湊足了首付款,於是聯繫房東,想早點把事情辦了,結果房東說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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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一再推脫,李女士就擔心起來。果然,怕什麼來什麼,25號下午,中介給李女士打來電話,說是房東不高興賣房子了,李女士馬上趕過去,房東正好也在,大家打開天窗說亮話,原來是另外有人看中了這套房子。

李女士:就加錢,優先考慮賣給你們,你們不要的話,就是把定金還給我們,再給我們十萬,等於說是著急把我們這邊處理好之後,要和另外的人籤合同(這是誰說的?)房東。(房東說另一戶買主出價多少?)1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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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的意思很明顯,房子當初146萬賣給李女士,價格賣低了,現在有人願意多出24萬買這套房子,當然要往高了賣。如果李女士還要這個房子,就只有加錢,要麼雙方解除合同,房東也願意退還定金,再賠李女士十萬塊。不過李女士說,自己一不願意加錢買房子,二不願意拿這十萬賠償。

李女士:我說我們籤這個合同有什麼用呢?不是一點意義都沒有了嗎?不是白簽了嗎?對於我來說,我肯定是處於一個不利的形勢,你房東可以賣高了,價格高了可以多賺錢,對於我來說,我不是損失非常大嘛,因為我錯過了看其他房子的機會。我就是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 不管做什麼事情,什麼行業,這個誠信是最重要的,誠信不是十幾萬塊錢能買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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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要求合同能繼續履行,那麼房東是什麼態度呢?為什麼當初白紙黑字簽訂的合同,一個多月後,就不認賬了呢?記者去問她。

房東 朱女士:因為我們自己新的房子還沒有交房嘛,所以就不想賣了。(那當初籤的合同怎麼辦呢?)那麼她給我們十萬塊定金啦,反正我們把定金退給她,然後按照合同,再賠她十萬啦。(我聽說有人願意出高價買你這個房子?)不不不,我們現在不賣。(有沒有人出比李女士更高的價?)沒有。

房東朱女士承認,是她違約在先,所以願意賠錢,但她不承認是嫌房子價格賣低了。

房東 朱女士:(你們當初決定賣這個房子是什麼原因?)決定賣麼,那時候覺得房價要漲得差不多了。

房子不賣了,願意賠出十萬,房東朱女士把原因歸結為沒地方住,但是這個理由,好像有點站不住腳,因為十萬塊錢出去租房子可以租好幾年了。

那麼,這兩個月當地的房子行情變化有多大,我們找了一家附近的中介打聽情況。

桐鄉某房產中介:現在的話一萬三一平左右。(那網上不是都一萬一,一萬二一平麼?)現在不夠了,多層的話不夠了。(是這兩個月漲起來的嗎?)對。(那麼一萬三左右一平的話?)你要三房的話,要一百六七十萬了。(那麼前兩個月只要一百四五十萬?)對對對。

不管房東什麼原因不賣,之前合同已經簽了,這個時候,李女士可不可以要求繼續按照146萬的價格履行合同,完成交易呢?

律師 葛康:她可以要求賣方退定金十萬,再賠十萬,她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

律師認為,李女士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甚至可以要求房東,在雙倍返還定金的情況下,再繼續履行合同,按照當時說好的146萬價格完成交易。

記者瞭解到,從2016年開始,因為房價大漲,類似房東單方面違約、或者撕毀合同的情況很多,比如,上海虹口區法院、南京高院都曾經做出過判決,合同簽好了,房東不賣了,那麼法院全都判定房東敗訴,不僅要雙倍返還定金,還要賠償因為房價上漲,給買家造成的損失,這個叫做“失信成本”,什麼意思呢?就是因為你沒有信用,要承擔的代價。現在,李女士已經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她要房東朱女士賠10萬,不但賠十萬,還要把房子按照原價買給她,因為這都是合同裡寫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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