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將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 仍堅持“房住不炒”原則

購房 海南 創業 社會保險 經濟 中國縣域經濟報 2019-07-01

6月27日下午,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購車政策新聞吹風會。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才發展局局長張應端,省住建廳總工程師林詩輝,省公安廳巡視員江偉參會,就近期將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的補充通知》兩項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深入闡釋。

海南將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 仍堅持“房住不炒”原則

記者注意到,關於人才住房的補充政策主要有三大變化,同時,海南省住建廳明確表示,補充通知並非意味著海南將逐步放寬限購政策,海南將堅持“房住不炒、服務人才”原則,與海南房地產調控方向保持一致。

部分引進人才住房需求仍未得到解決

補充政策主要有三大變化

據瞭解,自2018年6月以來,海南省相繼出臺了《關於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導意見》(瓊辦發〔2018〕41號)、《關於實施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18〕251號)、《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瓊建房〔2019〕94號),各市縣也結合實際出臺了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不斷加大對人才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部分人才,如未落戶人才、在海南創業就業的普通人才、急需緊缺人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等,其購房需求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在海南創業就業的普通人才等購房的有關要求,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普通人才給予購房政策支持。目前,海南省已陸續出臺了落戶人才、高層次人才、總部企業人才、機關事業單位人才等購房政策。未在海南落戶的其他人才,購房需提供累計2年或5年社保或個稅證明。為進一步加大對在海南創業就業的普通人才購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購房社保或個稅年限由原來的2年或5年統一降低為1年。

二是加大對急需緊缺人才的購房政策支持。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急需緊缺人才的範圍、標準等,由各市縣圍繞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領域”,以及“十二個重點產業”,結合實際確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後實施。

三是對柔性引進人才購房給予支持。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補充通知意味著逐步放寬限購政策?

海南:堅持“房住不炒、服務人才”原則

在當前實行“全域限購”的房地產調控形勢下,《通知》的出臺是否意味著海南正在逐步放寬限購政策?

林詩輝表示,《通知》出臺的目的是進一步支持引進人才在海南購房置業安家,解決好人才住房問題,使人才在海南能夠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通知》堅持“房住不炒、服務人才”的原則,與海南房地產調控方向保持一致。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無房的,方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機炒房。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資格的,將依規追究責任,並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據介紹,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海南將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求,繼續嚴格執行限購、限貸、限制轉讓等一系列嚴格的調控措施,繼續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政策不走樣,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調控房地產,促進海南經濟和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林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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