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認購怕被騙,可以這樣做

購房 法律 房產 說點法律 2017-04-06

認購書,本意是給購房者一定的時間考慮商品房買賣的有關環節和合同條款等。但現實中,有些開發商反而利用認購書,藉此收取一筆房款,並約束購房者。購房者如果“反水”,將損失定金。而當開發商違約時,其卻可以用購房者自願簽訂認購書來逃脫責任。

那麼,購房者簽訂認購書前應該如何做,才能降低自身的風險?

第一步,查五證

“五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五證”是證明房地產開發商為合法的銷售主體,證明其銷售行為合法以及購房者與之簽訂的合同為合法有效的法定證件,開發商必須具備五證才能保證購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後拿到房屋的產權證書。

確認證件齊全後,購房者再與開發商洽談價錢。

第二步,看買賣合同

價錢談妥後,開始簽訂認購書。強烈建議在閱讀認購書時,要求開發商提供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對合同文本進行仔細、全面的考慮,並就關心的問題與開發商進行溝通。有關問題得到大致肯定的答覆後才簽署認購書。必要時,應要求在認購書上列明有關問題及答覆,或者另籤協議以明確約定。

切記!不要被忽悠,不要相信過幾天再補籤的鬼話。交錢前你才是上帝。

第三步,刪改定金條款

開發商一般利用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牽制購房者,如約定收取定金並不予退還。事實上,事後不能籤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歸結於購房者。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者。因此,購房者應儘量避免與開發商在認購書中約定定金條款,而以“訂金”代替。或者,在定金條款中約定如因買賣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解除認購書並在一定的時間返還定金。

第四步,按時簽訂合同

一般有兩種情況可能導致無法按時簽訂合同。一是臨時有事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地點簽訂合同。遇到這種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開發商,向其說明情況並重新約定時間。這一過程注意做好證據保存,如電話錄音。一是因為合同條款分歧,雙方尚未達成合意,導致無法如約簽訂合同。此時可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簽約時間。

上述四步,可以記憶為“查證、對合同、改定金”。

如有可能,購房時應儘量請專業的法律人士陪同看樓並協助簽署、完善認購書以及下一階段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我的一位當事人因購房被騙,奔走了近10年時間。因此,購房須謹慎,否則真的是欲哭無淚。一起來說說哪些購房被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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