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買房寫女方名 分手後為確權引發訴訟

購房 法律 經濟 法制 大武口區人民法院 2017-04-19
男方買房寫女方名 分手後為確權引發訴訟

在談婚論嫁時男方為表示誠意買了房子寫上女方名字。雙方分手後,男方為了拿回房屋產權遇到很多麻煩,最後不得不通過訴訟確權。近日,大武口區法院判決該房屋產權歸男方一人所有。

男方與女方繫戀愛關係。男方為了與女方早日結婚,故來至本市某開發公司新開樓盤看房,當場定下某號501室房屋,並支付了1萬元定金。後男方考慮到雙方的戀愛關係,為表誠意,就將女方的名字寫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上。之後,男方共計支付了剩餘356872元的餘款,女方對房屋未支付任何款項。之後房屋在辦理產證時,將產權全部辦在了女方名下。後來女方與男方分手。既然分手,就應該把房子的產權理順,但女方認為雙方有經濟往來,房款是女方通過男方賬戶轉賬至房地產公司,女方通過現金支付的方式將該款支付給了男方。故男方只得向大武口區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男方所有。

男方買房寫女方名 分手後為確權引發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但其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雙方對訴爭的房屋不存在贈與、買賣等法律關係,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即為真正的權利人。本案涉案房屋雖登記在被告秦某名下,通過原告提交的銀行取款、轉賬憑證及向開發商交款的證據相印證,可以證實涉案房屋的房款均為男方交納,故法院確認涉案房屋屬於男方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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