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網友反映事業單位待遇比公務員差很多,省人社廳這樣回覆

雲南省一網友日前通過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給省委書記陳豪留言,反映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待遇與公務員相比差很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7日回覆稱,從總體水平看,雲南省機關和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大體相當。

這名網友反映,自己在2016年成為雲南省的一名基層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工資本來就比公務員少,且沒有獎金、加班費,以及車改補貼等。不僅如此,“公務員普遍不掌握專業技術,大多數基層行政工作都由事業編人員完成。”這名網友吐槽說,在脫貧攻堅戰的關鍵時期,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不高的問題將極大打擊基層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回覆稱,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不同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中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構成,執行國家統一政策和標準。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其發放範圍、標準和發放辦法由國家統一管理和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中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構成,執行國家統一政策和標準。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構成,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確定水平。基礎性績效工資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事業單位的公益目標完成情況、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單位的內部考核辦法,由單位自主分配。因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構成項目、標準等方面因工資制度不同確實存在差異。

回覆稱,近年來,國家和雲南省不斷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按照分類指導、統籌兼顧、大體相當的原則,在強調機關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存在差異的同時,基本保持機關事業單位待遇水平相銜接。“由於事業單位的行業類型、生產經營狀況存在較大差異,部分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遠高於公務員。”回覆稱,從總體水平看,雲南省機關和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大體相當。

關於公務用車補貼的問題,回覆稱,雲南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對實施中反映的矛盾和問題,雲南省將積極向國家相關部門反映。

“下一步,雲南省將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導下,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總體要求,繼續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積極探索並健全完善行政類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進一步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回覆最後說。

程浩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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