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團:獨立董事關於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或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

個人理財 拓普集團 投資 金融 證券之星 2017-05-30

寧波拓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或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作為寧波拓普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在認真審閱相關材料的

基礎上,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的《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

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或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議案》進行了審議,現就該議案

所涉及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度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最

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150,000 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授權期限為股

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用於進

行結構性存款或購買銀行、證券公司或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保本型理財產品。

上述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2013 年修訂)》等有關規定,能夠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

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為控制風險,投資產品的發行主體為能夠提供保本承諾的銀行、證券公司或

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投資的品種符合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

產品。以上額度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結構性存款或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不得用於

證券投資、不得購買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無擔保的債券為投資標的銀行理財產

品。

我們認為該事項風險可控,且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

用。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管理層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150,000 萬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由管理層進行

結構性存款或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寧波拓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拓

普集團獨立董事關於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或購買保

本型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周靜堯 王民權 包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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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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