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的決定'

甘肅 畜牧業 漁業 法律 甘肅稅務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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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甘肅省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的決定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甘肅省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所附的《甘肅省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表》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佔用園地按照當地佔用水澆地適用稅額執行;佔用林地按照當地佔用水澆地適用稅額的80%執行;佔用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按照當地佔用旱地適用稅額的50%執行。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甘肅省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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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甘肅省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的決定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甘肅省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所附的《甘肅省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表》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佔用園地按照當地佔用水澆地適用稅額執行;佔用林地按照當地佔用水澆地適用稅額的80%執行;佔用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按照當地佔用旱地適用稅額的50%執行。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甘肅省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表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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