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子女與繼母爭奪遺產對峙公堂

富順 法律 富順城市通 2019-07-11
富順:子女與繼母爭奪遺產對峙公堂

據瞭解,2008年10月,劉某與黎某兩位老人辦理再婚登記手續,其共同生活期間,劉某一直照顧長期患病的黎某近10年。2017年3月1日,黎某因病情加重醫治無效去世,留下一套縣城內120餘平米的房產和一份打印簽字的遺囑,遺囑要求黎某的喪葬事宜由劉某操辦,上述房屋和相關撫卹金由劉某繼承等內容。

富順:子女與繼母爭奪遺產對峙公堂

黎某的子女與繼母劉某因遺囑的效力及房產的所有權歸屬產生分歧,黎某的子女認為,該遺囑不是黎某的自書遺囑,不能判定該遺囑是否是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遺囑的形式要件不合法,遺囑應屬無效,黎某的房產及撫卹金等遺產應按繼承的相關規定由黎某的子女及劉某按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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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在詳細翻閱案卷材料後,通過與逝者黎某的幾個子女電話溝通,找到矛盾的癥結:“子女們想要得到適當的房屋價值補償,只是在具體的補償金額上存在分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基於家庭內部糾紛特點,從化解矛盾的角度,承辦法官採取個別調解的方式,從“繼母劉某十年如一日辛勤付出的客觀實際喚起子女們內心的感激之情”為切入點,盡力平息緩和子女與繼母扯皮造成的矛盾隔閡,並就《繼承法》中關於財產繼承以及遺囑生效等條文進行精準解讀,打消了雙方顧忌,終使各方達成和解協議後撤訴,家庭矛盾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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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財富增加,

為防止子女因財產起糾紛,

也為了減少子女將來繼承財產的繁瑣手續,

越來越多的老人選擇生前立下遺囑。

然而,據最高人民法院統,

在全國審理的遺產繼承案件當中,

遺囑被確認無效的佔60%。

富順:子女與繼母爭奪遺產對峙公堂

想要立一份有效的遺囑,

似乎並不是件輕鬆的事情。

不懂法律知識

容易導致遺囑無效

“很多人認為,只要是自己書寫、有見證人、有親筆簽名、內容清楚明瞭就叫遺囑,甚至有老人在網上下載遺囑範本,,然後照著謄抄一遍。但實際上,遺囑有嚴格的格式和書寫規範。”

據數據顯示

有老人在書寫過程中,會用“我走後”或者“我不在了”,但實際上這兩個說法並不代表死亡。而法律規定,繼承是發生在死亡之後的,這種表達往往被判定無效。

曾經富順有一個案例。有位孫阿姨在世時留有遺囑,內容為:“百年之後,其擁有的位於某某地的房產留給大兒子居住。”老人的真實意思是想把房子留給大兒子,但是二兒子看到這個遺囑後,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這套房產,法院最終判定該套房產老大和老二一人一半。

老人的大兒子前來諮詢,他認為自己有遺囑不應該輸掉官司。“我們解釋:正是因為老人法律知識欠缺。畫蛇添足加了‘居住’二字,這讓遺囑的意思變成把該房屋的居住權留給了老大,所有權卻沒有確定,所以二兒子依照法定繼承提起訴訟並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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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於上世紀80年代制定

受技術所限,並未規定打印遺囑,其中規定,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隨著科技進步,打印遺囑或將走進人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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