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男子意外去世!給5子女留下遺產!結果房產卻被查封拍賣!價值近400萬

銀行 廈門 法律 海絲商報 2019-06-03

廈門海滄一意外去世的男子

給5位子女留下遺產

然而

當子女們打算繼承遺產時

銀行突然“找上門”

說出一個驚人真相!

結果所留房產被查封、拍賣……



廈門男子意外去世!給5子女留下遺產!結果房產卻被查封拍賣!價值近400萬

近日

海滄法院發佈了一起典型案例

人死債滅?父債子償?

權威解答來了!

借款140萬後過世

銀行起訴老人子女

2014年,海滄居民吳老漢與銀行簽訂合同,以其名下位於海滄區嵩嶼某處的房產作為擔保借款140萬元。

2015年9月,吳老漢因意外事故去世,其五名子女陳某等依法繼承吳老漢的遺產,但同時,也留下了以名下房產作為擔保借款的140萬元債務。


廈門男子意外去世!給5子女留下遺產!結果房產卻被查封拍賣!價值近400萬

2016年,貸款銀行因合同已連續多個月未能償還為由起訴陳某等五人,要求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海滄法院經審理後很快作出判決,要求五被告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向銀行償還本金利息、律師費共計148萬元。同年9月,因被告拒不履行付款義務,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承辦人調查,申請執行人銀行與被執行人陳某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標的為人民幣148萬元,該筆借款的抵押物為被繼承人吳老漢名下位於海滄區嵩嶼南一里的房產。

吳老漢死亡時無配偶,而且父母均已故,本案被執行人陳某等五人為吳老漢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廈門男子意外去世!給5子女留下遺產!結果房產卻被查封拍賣!價值近400萬

不過

被銀行起訴後

子女們遲遲不肯償還借款

五名子女相互推諉

法院啟動司法拍賣

以近400萬高價成交

由於本案涉及財產繼承問題,五名被執行人僅在繼承吳老漢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而繼承的財產其價值一直處在動態變化中,難以直接確定金額。因此,執行過程中,應首先考慮執行被繼承人的遺產及案涉房產,不宜直接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法官說,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本案房產拍賣後首先償還案件債務,剩餘部分發放給繼承人。如房產拍賣不足以償還案件債務,亦不能再執行被執行人財產。

由於司法拍賣流程複雜,本著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的想法,承辦法官首先約談了五名被執行人,希望被執行人能夠在償還本案執行款後自行處置抵押財產。

無奈的是,在約談過程中幾名被執行人一直互相推諉,只想著繼承遺產而無人願意承擔還款責任。於是,海滄法院依法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查封,開始著手準備拍賣。


廈門男子意外去世!給5子女留下遺產!結果房產卻被查封拍賣!價值近400萬

(網絡圖片)

最終,得益於近年來的房價上漲,案涉房產在經過兩次網絡拍賣後最終以接近400萬的高價成交。

目前,本案已強制執行完畢,拍賣款在償還本案執行款後剩餘部分將在法院暫存至五名被執行人繼承份額明確後再行發放。

這起“父債子償”的典型案列

大家get到了嗎?

來聽聽法官怎麼說——

法官說法:

繼承遺產,要先還債

“要繼承遺產,就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法官說,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會導致債務的消滅,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父親與子女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與子女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不過,《繼承法》也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沒有限制。

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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