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一醉酒女子在福建街頭犯事,“醉”成了“罪”!

福建 法律 福鼎 寧德網警巡查執法 2019-07-07

2019年4月某日晚

被告人王某與男友在小酒館吃飯

明知自身的酒量差

仍喝下3瓶小瓶寧夏紅

隨後跑到街頭鬧事

公安民警潘某接警後

帶領輔警傅某、曹某等人

到現場處理

在依法表明了警察身份後

民警潘某等人因與王某溝通無果

勸導其男友蘭某

將王某帶離現場

以案釋法:一醉酒女子在福建街頭犯事,“醉”成了“罪”!

期間

王某由於酒後失去理智

掙脫其男友控制

上前用手指戳輔警曹某面部

用手拍打民警潘某手臂

在民警決定將王某控制

並帶上警車返回派出所時

王某仍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

用手將輔警曹某的右面部抓傷

並在警車上不停吼叫

對民警潘某、輔警曹某等人進行辱罵

將輔警傅某左手小指咬傷

以案釋法:一醉酒女子在福建街頭犯事,“醉”成了“罪”!

經鑑定

曹某面部皮膚擦傷

傅某左手小指皮膚軟組織挫傷

二人的傷情均屬輕微傷

以案釋法:一醉酒女子在福建街頭犯事,“醉”成了“罪”!

福鼎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

醉酒從來就不是法外容情的藉口

喝酒傷身

還容易犯事

飲酒適當

勿越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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