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竟獲法院支持

不完美媽媽 法律 有事找律師法律諮詢 2019-07-12
老人向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竟獲法院支持

一般人認為,老人幫自己帶孩子是天經地義,但是情理並非等同於法理,一位北京老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兒子兒媳支付16年來的撫養費28.8萬元。法院綜最終酌定孩子父母應支付老人10萬元的“帶孫費”。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老人向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竟獲法院支持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老人向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竟獲法院支持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無條件的,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而在案件中,不存在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情形,老人對孫女並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老人向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竟獲法院支持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法官表示,“她這種情況,已經不是普通的家庭幫忙,相當於是又養了一個親生孩子。”因此,老人對孫女的照顧實際上已經構成無因管理,故孩子的父母應該對老人在撫養孩子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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