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篇】注意了:你起訴的法院能不能管你的案子?全看這些規定

法務 法律 保險 交通 法務幫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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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篇】注意了:你起訴的法院能不能管你的案子?全看這些規定

社會生活中,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已很普遍,一旦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就可以此作為證據了,但是有個關鍵的問題大家常常忽略了,就是管轄法院的問題。很多當事人都想在自己居住的地方起訴,一方面交通方便,另一方面瞭解案件的動向也比較有利,但往往是不如意,法院一句:我們沒有管轄權!那你就需要到另一方當事人所在地起訴,而對方常常和你不同區或者不同省,這時你就麻煩了!

因此,法務幫明確告訴大家,法律上對不同類型的合同規定了不同的管轄法院,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在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中,當事人是可以在合同裡選擇以下所在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也即有約定的可按約定管轄。

然而實際中很多合同中對爭議的解決卻是這樣規定:“有爭議的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由被告所在地解決”、“由某方所在地解決”等約定不明或約定不利於原告起訴的情形,故意損害當事人的權益。這時,要想有效解決應該怎樣在合同約定管轄的問題,必須先弄清楚以下這些內容:

【合同篇】注意了:你起訴的法院能不能管你的案子?全看這些規定

一、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步驟

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注意: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裡的難點在於合同履行地的判斷,怎麼解決看一下兩個步驟:

(1)看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如果沒有實際履行的,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則合同履行地法院沒有管轄權,也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合同已實際履行的。

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履行地,若明確約定的,則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的和合同履行地;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根據不同案件類型予以確定:

①給付貨幣的,由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②交付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③其他標的的,由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④即時結清的合同,由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⑤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由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⑥以信息網絡訂立買賣合同的,若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由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若以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由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篇】注意了:你起訴的法院能不能管你的案子?全看這些規定

二、特殊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1)保險合同糾紛:法律規定因保險合同提起的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①若保險標的物為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若保險的是人身的,則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2)票據糾紛:法律規定票據糾紛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運輸合同糾紛:這些運輸包括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因此發生糾紛的,可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合同篇】注意了:你起訴的法院能不能管你的案子?全看這些規定

三、注意這四類合同糾紛的專屬管轄法院

合同中有三類關於不動產糾紛法院的專屬管轄,即因不動產的權屬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這四類為(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4)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凡是以上4類合同產生的糾紛,不管你們的合同如何約定,也無法生效,記住了,可不要因此產生誤會。

以上為合同類糾紛法院管轄的確定,搞清楚後才能在簽訂合同時該如何選擇才對自己有利,否則,因管轄法院無權的問題被當事人提起異議的,因此可會耽擱訴訟的進行,浪費時間、人力、財力以及為此額外產生不必要的差旅費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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