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偷“刷”不成蝕把米!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判決合同無效

法律 知識產權 iOS 銀行 腳本語言 友盟 法治週末 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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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相」偷“刷”不成蝕把米!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判決合同無效

2019年5月23日,常某訴許某暗刷流量案件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圖/京法網事

流量,是用來描述訪問一個網站用戶數量以及用戶所瀏覽頁面數量等相關的數據指標。常見的數據統計指標包括UV、PV、IP(詳見註解)等。

為吸引網站投資人注意,一些網站主無所不用其極,如“機刷”“暗刷流量”等手段更是花樣百出。

為治理這些亂象,公安機關等相關單位甚至為此成立專業的技術部門。或許因為“暗刷流量”屢見不鮮,竟有人理直氣壯地將“暗刷流量”糾紛鬧到了北京市互聯網法院,也讓這起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把這個黑色產業鏈暴露在公眾視野中。

起訴 :為究竟刷了多少而爭執

「世相」偷“刷”不成蝕把米!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判決合同無效

資料圖 圖/網絡

2017年9月11日,許某想幫別人在微信好友中尋找認識暗刷流量方面的人,偶然得知好友常某竟有這方面的資源。

於是,許某開始與常某磋商暗刷流量的事宜,並將要求告知常某,“他是要植入一個‘JS暗刷’點擊,目前就要移動端IOS的量,日UV最好50W以上,不要機刷……但要真量”。

所謂“JS暗刷”,通常是指編寫一個JS腳本,掛在一個網站代碼或者APP裡,植入暗鏈,當用戶訪問網站或者APP的時候,得出一定的點擊量。這種點擊方式的用戶是真實的,但是植入了暗鏈,用戶並無感知,因植入暗鏈產生的流量不是基於對被訪問網站的興趣進行的真實點擊。

許某提出要求後,雙方約定暗刷來源為IOS手機移動端的某網站流量,結算方式為周結,前三天單價0.9元/千次UV。履行時間為自2017年9月15日開始,3至4個月的合作週期。雙方確認通過第三方統計平臺CNZZ(CNZZ為一網站名稱,中文名為“友盟+”,能實時統計註冊網站的被訪問情況)對“暗刷”的流量進行統計並區分媒體來源。

起初,雙方將試用期定在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8日。據CNZZ統計,在此期間 “暗刷流量”為約26萬UV,結算單價為0.9元/千次UV,結算金額為229元,許某通過微信向對方轉賬,對方收訖。

見初次交易順利,許某又通過郵件的方式與常某方面確認合同內容,約定每日50萬以上60萬以下量級,UV:IP(詳見註解)不能超過3:1,結算方式為周結,並在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以及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8日分別進行兩個階段的“暗刷流量”,兩個階段分別刷了742萬UV和1025萬UV,結算金額分別為6675元和9226元,許某分別向兩個不同的銀行賬戶匯款。

三次“成功合作”後,許某與常某約定再加大量級,於是約定量級為每日150萬至200萬UV,單價為1.1元/千次UV,投放時間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據CNZZ後臺統計數據顯示,此階段“暗刷流量”達到2795萬UV,許某方面應付金額應為30743元。

然而,就是這次交易,讓許某方面和常某方面發生了分歧。

起初,雙方雖然都以CNZZ數據為準,但是許某認為,常某提供的“暗刷流量”中大約有40%的數據摻假,許某認為對應價款僅為16293元。

眼看許某的報價經砍掉了自己近一半的收益,常某隨即將許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暗刷”合同絕對無效

常某的一紙訴狀讓北京互聯網法院哭笑不得,因為,常某要求法院維護其“合法”利益。

常某表示,在許某與其郵件確認的合同中,明確表示“暗刷流量”的數據統計以CNZZ為準,許某強行要求以其朋友(流量收益的客戶)提供的數據為結算依據,只同意付款16293元,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

對此,許某倒有較為清晰的認識。他指出,自己只是他的朋友和常某的居間服務提供方,他與常某簽訂的合同也只是居間合同,常某無權向其索要報酬。另外,許某指出常某提供的“網絡暗刷服務”本身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

正如許某所說,北京互聯網法院也認為,雙方“暗刷流量”的合同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2019年5月23日,北京市互聯網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開庭兩小時便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暗刷流量”使得同業競爭者的誠實勞動價值被減損,破壞正當的市場競爭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另外,還會欺騙、誤導網絡用戶選擇與其預期不相符的網絡產品,長此以往,更會造成網絡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後果,最終減損廣大網絡用戶的福祉,屬於侵害廣大不特定網絡用戶利益的行為。而上述不特定主體的利益均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體現,因此,“暗刷流量”的交易最終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所以,從合同法角度考慮,許某和常某簽訂的合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屬於無效合同;另外,從民法總則考慮,他們的合同違背公序良俗,二者的民事行為無效。故雙方訂立合同進行“暗刷流量”交易屬於絕對無效。

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持相同觀點,他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無論通過黑客入侵手段或通過合作方式在其他APP或網站中掛暗鏈實現“暗刷流量”,還是通過機器模擬用戶點擊的“機刷”,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為通過虛假點擊或欺詐點擊方式所帶來的流量都是虛假流量。這種虛假流量首先會向網絡用戶傳達虛假信息、對其是否選擇某種網絡產品產生誤導,侵害了廣大網絡用戶的福祉,同時也侵害了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容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許某雖然認定自己簽訂的是居間合同,但法院認為,即便許某曾提及“暗刷流量”需求來源於其朋友,但許某和常某均表示許某並未將這位“朋友”的明確身份等信息向常某披露過。事實為許某直接參與磋商,並以自己的名義和常某締結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許某就是合同的相對方。

“許某以自己的名義與常某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也是常某為許某提供暗刷流量的服務,而不是許某幫助其朋友找到常某並由其朋友直接與常某簽訂合同,許某向常某支付服務費用,因此雙方之間簽訂的不是居間合同,而是常某直接向許某提供服務的服務合同。其幫助朋友的情節不影響合同的性質。”趙佔領解釋道。

律師:法律法規存在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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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圖/網絡

常某和許某的合同被判絕對無效並不是終點,卻正是二者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的起點。

對於本案,北京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出具了意見。意見認為,一般情況下,通過“JS暗刷”方式增加網站流量侵害了網站主利益;若網站主要求作假,那麼屬於虛假宣傳網站業績,目的可能是侵害網站投資人利益。

此案一出,互聯網上“暗刷流量”產業鏈暴露在公眾視野中。然而,涉案網站早已失效,雖然經過調查得知馬某是真正的“暗刷”服務受益者,但自常某以下的下游產業鏈究竟是何人在操作?這個問題依然是個謎。

“刷流量的執行人與常某之間是業務轉包的關係,也可能中間經過多層轉包,這些轉包合同也都與常某和許某之間的合同類似,法律上都是無效的。”趙佔領說。

法院認為,無論是通過“JS暗刷”實現點擊或者進行僱傭點擊、誘導點擊,還是通過“機刷”模擬用戶點擊,均不屬於真實的、基於用戶對網絡產品的喜好而自願產生的點擊行為,屬於欺詐性點擊。

最終,法院認定常某已收到的16130元和許某未支付的30743元均為非法獲利,為此製作了決定書並收繳。目前,二人已繳納全部非法獲利的金額。

雖然常某許某已經繳納了非法所得,但根據常某實現“JS暗刷”的手段不同,決定了他是否還要承擔其他法律後果。

趙佔領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採用JS暗刷有多種實現方式,若通過黑客手段侵入網站服務器,掛暗鏈在該網站代碼裡,那這種行為還涉嫌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上,在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看來,現有的法律規定對於各種刷流量行為只能參照民法總則和合同法進行處理,並沒有對如何防範、如何處罰,甚至如何追究刷流量行為的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規範,“在我看來,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在治理刷流量問題上還處於空白階段,需要司法實踐來不斷完善,如完善司法解釋和參考法院判例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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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UV:又稱獨立訪客,是指1天之內,訪問網站的不重複用戶數,一天內同一訪客多次訪問網站只被計算1次。

PV又稱瀏覽次數,是指用戶每打開1個網站頁面,記錄1個PV,用戶多次打開同一頁面PV累計多次。

IP:是指1天之內,訪問網站的不重複IP數,一天內相同IP地址多次訪問只被計算1次。

UV:IP比例:是指同一IP賬戶最多被統計的UV數,例如,如雙方要求的3:1的比例,那麼在涉案爭議時間段內,涉案UV平均每天需要1863231個獨立用戶,至少621077個不同IP地址生成。

機刷:是通過機器實現模擬用戶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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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昊 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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