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代孕子女監護權糾紛為什麼兩級法院的判決結果截然不同?

不完美媽媽 法律 試管嬰兒 上海律師杜繼業 2019-07-08
全國首例代孕子女監護權糾紛為什麼兩級法院的判決結果截然不同?

羅某和陳某系再婚夫妻,婚後兩人通過購買他人卵子,並由羅某提供精子,通過“試管嬰兒”的形式,出資委託其他女性代孕,生下一對雙胞胎子女。兩名孩子出生後隨羅陳二人生活。3年後,羅某因病死亡,隨後陳某與2孩子共同生活。幾月之後,羅某父母提起監護權之訴,要求撫養兩名孩子。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與兩名孩子不存在自然血親關係,也不存在擬製血親關係,在孩子生父死亡,生母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祖父母要求撫養兩名孩子,並作為其法定監護人的訴請應予支持。

陳某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審法院認為,兩名孩子系羅某以代孕的形式與他人所生,屬於非婚生子女。羅某去世後,孩子已與陳某生活達兩年,陳某與兩名孩子已形成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而祖父母的監護順序在陳某之後。同時,從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考慮,由陳某取得監護權亦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故改判駁回上訴人的的原審訴訟請求。

全國首例代孕子女監護權糾紛為什麼兩級法院的判決結果截然不同?

從本案判決可以看出,對於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新型案件,不同的法官可能有不同的價值判斷,對於當事人而言,積極爭取有利於己方是結果是很有必要的。本案二審法院主要是從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考慮的,畢竟祖父母年事已高,撫養孩子存在一定困難。另一方面,陳某已與孩子生活三年,已經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礎。實務中,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權爭奪的案件中,背後還往往涉及到財產的因素,畢竟未成年人繼承的遺產要由其監護人代管。

全國首例代孕子女監護權糾紛為什麼兩級法院的判決結果截然不同?

對於本案而言,二審法院既找到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又考慮到了兩位孩子利益的最大化,是比較合理的判決。當然,如果以後有證明表明陳某存在有損兩位孩子利益的行為,其祖父母仍然可以向法院主張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諮詢或交流,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後,直接通過頭條“私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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