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套路貸團伙非法斂財竟聘律師作“法律顧問'

法律 銀行 黑社會 經濟 投資 深圳 欒城普法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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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砍頭息”“保證金”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受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合同後,暴力逼迫受害人償還虛假債務……記者從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近日,該區首宗“套路貸”案件一審宣判,主犯彭某林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從2013年開始,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惡勢力犯罪團伙;從2014年底開始,鄭某賓、尚某某合夥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李某等2人隨後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

據介紹,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受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個犯罪團伙有一個交集點,便是具有律師身份的李某作為“受聘”於二團伙的“法律顧問”。

李某這名“軍師”不僅指導兩個犯罪團伙如何誘騙受害人簽訂空白合同、如何過虛假銀行流水、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如何提起虛假訴訟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受害人的虛假訴訟,通過這種途徑變相侵吞受害人財產。

經過審理,龍崗法院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近日,該區法院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共11人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其中,主犯彭某林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法官提醒,市民在借貸時聽到或看到這些方式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套路貸”。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一定要通過正當途徑進行借貸;如果不小心陷入“套路貸”,要保存如借貸雙方信息、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短信、聊天記錄、電話催收記錄等相關證據,及時報警,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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