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子女下套,逼父母還錢 這個“套路貸”團伙最高被判16年半'

經濟 杭州 杭州網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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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報 通訊員 臨法 見習記者 王豔穎

8月30日,臨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涉“套路貸”一案,認定朱某某、何某某等4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並分別以詐騙、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經營等罪名判處12名被告人1年10個月至1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責令退賠經濟損失,沒收違法所得。

富裕家庭子女是朱某某犯罪集團、何某某犯罪集團重點物色的“獵物”,有時候,兩個犯罪集團還相互介紹“業務”。被“狩獵”的對象有個共同點:平時花錢大手大腳,並四處借錢維持高消費。

小林是受害人之一。在向何某某等人借錢之前,他已經欠了很多網貸、銀行貸款、高利貸。何某某瞭解到小林有房產,而且父母有錢,於是假意雪中送炭,實則步步設套——籤7萬元借條,實際拿到1.65萬元;籤35萬元借條,實際拿到20萬元;籤20萬元借條,實際拿到15萬元……2017年以來,何某某等人利用小林急於資金週轉,誘騙其簽下虛高借條,並製造取得全部虛高借款的假象,再通過以貸還貸等方式壘高小林的債務。眼見著債務越來越多了,走投無路的小林只得出售房產,小林的父母也被迫向何某某等人支付近100萬元。朱某某等人也以類似手段,逼迫其他被害人出售房產償還虛高債務。

朱某某犯罪集團的手段更加惡劣。強行換鎖進門打牌、吃喝;惡語謾罵、扇耳光;桌上放棍棒、刀具以示威脅,這些事情,他們都敢幹。

受害人小沈原本經營著一家洗車行,為人大方,出手闊綽。時間一久,他手頭的錢越花越少。經人介紹,小沈認識了朱某某,自此陷入“套路貸”。2016年10月12日,小沈向朱某某等人借款,被誘騙簽下15萬元虛高借條,僅拿到6萬元,實際需歸還10萬元;2017年4月4日,小沈再次找到朱某某,被誘騙簽下30萬元虛高借條,拿到手18.3萬元。催款期間,小沈多次被朱某某言語威脅、扇耳光,導致其精神出現問題,後經診斷為重度抑鬱發作,伴精神病性症狀。無獨有偶,朱某某等人還利用假租房合同,多次換掉其他受害人家的門鎖,強行進入室內騷擾,致使被害人親屬臥病在床。

2019年6月5日,上述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稱,2016年以來,被告人朱某某、吳某、程某某、陳某甲犯罪集團夥同李某、陳某乙先後詐騙被害人鄭某、徐某某、沈某、王某等人,共計詐騙作案7起,及敲詐勒索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其中,被告人朱某某參與詐騙作案7起,詐騙既遂105.4萬餘元、未遂97.7萬元,參與敲詐勒索2起,索取金額41.7萬元,參與非法侵入住宅1起;被告人何某某、蘇某、江某某、黃某某、陸某某犯罪集團夥同李某先後詐騙被害人高某某、林某某等人,共計詐騙作案6起,其中,被告人何某某參與詐騙作案6起,詐騙既遂99.6萬元。

經審理,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予以認定,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結夥詐騙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其中,被告人朱某某、吳某等5人敲詐他人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朱某某、吳某等6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何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提供POS機供他人非法套現,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朱某某等4人組成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在臨安範圍內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所起作用大小、認罪悔罪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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