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此次B站UP主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法律 Bilibili 知識產權 中和知識產權代理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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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此次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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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此次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法律專家:此次B站UP主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本案中,B站up主“敬漢卿”商標搶注事件,也屬於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敬漢卿”為有一定網絡影響力的B站up主的真實姓名,公司的商標搶注行為侵犯了敬漢卿的姓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根據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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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此次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法律專家:此次B站UP主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本案中,B站up主“敬漢卿”商標搶注事件,也屬於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敬漢卿”為有一定網絡影響力的B站up主的真實姓名,公司的商標搶注行為侵犯了敬漢卿的姓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根據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法律專家:此次B站UP主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在本案中,我們鼓勵B站up主敬漢卿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其造成損失的,還可以依法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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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此次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法律專家:此次B站UP主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本案中,B站up主“敬漢卿”商標搶注事件,也屬於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敬漢卿”為有一定網絡影響力的B站up主的真實姓名,公司的商標搶注行為侵犯了敬漢卿的姓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根據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法律專家:此次B站UP主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在本案中,我們鼓勵B站up主敬漢卿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其造成損失的,還可以依法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專家:此次B站UP主事件屬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意見,目前,我國市場上出現了大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攀附他人商標聲譽、搶注知名度較高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佔有公共資源、反覆搶注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希望B站up主敬漢卿的依法維權行為,能在一定程度上普及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引導公眾合理合法保護和使用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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