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衣架引發鄰里糾紛 小矛盾導致兩敗俱傷

法律 法制 社會 中國江蘇網 2018-11-30

中國江蘇網11月28日南通訊(通訊員 李沅芹)因為一個小小的晾衣架,南通通州一對鄰居之間由爭吵不斷升級為“大打出手”,不僅兩敗俱傷,還要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判決原、被告雙方各承擔40%、60%的責任。

史某、丁某夫妻與陳某、徐某母女系同一個村內鄰居。2018年1月1日,徐家弟媳婦使用了史家的晾衣架晾晒衣服,史某發現後告知這個晾衣架是她的,徐家弟媳婦道歉後收了幾件衣服就離開了,回家之後便告訴了徐某,徐某認為史某小題大做,在將晾衣架上剩餘衣服收走的過程中與史某發生言語爭執,之後也都各自回家。

徐某回家後將此事告訴了其母親陳某,陳某遂前往史家理論,史某、丁某與陳某發生言語爭執,徐某聞聲趕過來,隨後與史某揪扭在一起,丁某見狀加入進來,徐某弟弟聽到爭吵聲趕過來也加入“戰鬥”,四個人“混戰”在一處,陳某則站在一旁在拉架。期間史某手部、臉部被抓傷、丁某頭部被砸傷,其餘三人不同程度受傷。之後,氣急敗壞的丁某順手抓起一把刀想要刺傷對方,眾人見狀趕忙阻止丁某,雙方這才“偃旗息鼓”。

糾紛發生後,史某於當日前往醫院治療頭面部、手部抓傷,之後也多次治療面部抓痕。丁某經診斷為頭頸部外傷、頭皮異物、左肩軟組織傷。二人遂將對方告上了法庭。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本起糾紛緣起被告使用了原告的晾衣架,雙方由口角爭執轉而產生扭打行為,鄰里之間遇有矛盾均未能妥善解決,未能本著互諒互讓、相互理解的態度處理糾紛,導致矛盾擴大,進而產生損害後果,雙方對本起糾紛所致損失的發生均負有一定的過錯。在此過程中,徐某在與史某、丁某扭打中致史某受傷的事實客觀存在,其應對史某、丁某相關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考慮到史某、丁某對本起糾紛的產生、損害後果的發生亦有較大過錯,故相應減輕徐某的賠償責任,最終認定徐某對丁某、史某的受傷承擔60%的賠償責任。經各方當事人陳述,陳某僅系拉架,因此陳某不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遠親不如近鄰,鄰里相處免不了磕磕碰碰,但是發生矛盾時應當互諒互讓,如果雙方缺乏諒解禮讓,便會導致矛盾升級,就如同本案,雙方因為一個晾衣架的歸屬發生肢體衝突,最終兩敗俱傷,就算得到了賠償也是傷了和氣,失了睦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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