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講評(44)小矛盾引發的血案

法律 社會 案例講評 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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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講評(44)小矛盾引發的血案

七月的合作,山青水秀,天高雲淡,涼爽的氣候迎來不少外來遊客。

坐落在合作市東一路忠良旅館的老闆像往常一樣招呼著旅客。突然,一個身穿藏藍色衣服的男子踉蹌著走進旅館大廳,鮮血順著該男子的褲腳流了一路。眼前的場景令老闆大吃一驚,驚呼:“出事了!快報警!”話音剛落,該男子便倒在了血泊中。

此時是2011年7月25日21時25分。

5分鐘後,3輛警車閃著警燈向案發現場疾馳而去……

與此同時,合作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將有關情況向局領導進行了彙報。市公安局局長蔡曉冬和分管刑偵工作的政委鄭雲飛得知案情後,立即趕赴現場指揮開展工作,並要求儘快偵破此案,並迅速在現場成立了以蔡曉冬為總指揮的案件偵破指揮部,現場勘查和調查

訪問工作迅速展開。

現場位於合作市東一路西橋頭,經現場勘查,被害人遭犯罪嫌疑人刀刺後左大腿內側動脈斷裂,掙扎著向附近旅館跑去,進旅館大廳後因失血過多死亡,被害人途徑之處彎彎曲曲血跡滿地,並在多處形成團狀凝固血塊,血腥味的空氣令人窒息。

被害人是誰?又是誰對被害人下此毒手?為什麼要凶殘奪命?到底是為情,為仇,還是為財?案件性質和犯罪嫌疑人認定無疑成為偵破案件的關鍵!

這一夜,合作公安局黨委會議室的燈光徹夜長明,一個個偵查方案提上桌面,又一次次被推翻,一條條消息從各路外圍偵查員處不斷傳來,面對錯縱複雜的案情,局長蔡曉冬斬釘截鐵地說,“案件不破心難安,案件不破無法向被害人家屬和人民群眾交待!”

經過2個多小時的勘查、調查和反覆論證,案件指揮部分析認為,第一現場有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扭打痕跡,而被害人系中刀身亡,推測應為扭打過程中遇刺斃命;從屍檢結果來看,被害人刀口系短刀所刺,而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刀具;再從案發現場地理位置和案發時

間來看,案件性質應該為激情性仇殺。

與此同時,民警圍繞案發現場,通過走訪、辨認等手段,第一時間確定了被害人身份。

案件性質迅速認定、犯罪嫌疑人範圍劃定和被害人身份確定,為偵查工作指明瞭方向。

偵查員們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圍繞被害人的社會關係展開詳細的調查訪問。

在對被害人社會關係的調查中,一個叫拉某某的男子進入了偵查員的視線。經瞭解,該男子曾因索要戶口薄一事與拉某某發生矛盾。當偵查員們把拉某某作為重點對象進行偵查

時,拉某某卻突然消失的無影無蹤。

如果案件與拉某某無關,此時為何銷聲匿跡;如果犯罪嫌疑人真是拉某某,他的消失必

將進一步加大破案的難度。

此時是26日18時左右,距發案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21個小時。

爭取時間對於案件破獲至關重要,偵查員們與時間賽跑著。

為進一步確定犯罪嫌疑人,偵查員調取拉某某的照片,重新走訪排查,讓現場目擊者細

心辨認。

“就是這個人!案發時段曾在現場周圍出現過。”目擊者的話語堅定了偵查員們的信心。

圍捕惡魔

“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們就要盡百倍努力,不能讓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分管刑偵工

作的政委鄭雲飛告訴偵查員們。

偵查員們迅速對拉某某的基本情況和社會關係進行調查掌握,一張抓獲拉某某的大網迅

速展開。

通過對拉某某活動軌跡分析,判斷此人有可能逃往臨夏市。

“抓獲拉某某刻不容緩,必須立即行動。”27日16時許,刑偵大隊大隊長高懷雨帶領偵查員們趕赴臨夏市。不料,天公不作美,臨夏突降暴雨,這給偵查抓捕工作帶來了更大的難度。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趁大雨之勢逃跑,偵查員們沒有停下腳步,冒著傾盆大雨展開了拉

網式的清查。

時間的指針指向23時,雖然走訪排查了旅店、網吧70多家,盤查可疑人員500餘人,

偵查員們也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絲毫蹤跡。

此時,一條來自指揮部的消息讓偵查員們頓時興奮了起來。消息稱,經工作,犯罪嫌疑

人逃往蘭州方向。

“追!不能給犯罪嫌疑人任何喘氣的機會。”偵查員們顧不上勞累,前往蘭州方向。

偵查員們到達蘭州後,迅速展開摸排工作,可犯罪嫌疑人和偵查員們玩起了“躲貓貓”。

之後,犯罪嫌疑人又潛回了臨夏。

“一組偵查分隊在蘭州,另一組偵查分隊在合作,犯罪嫌疑人潛回臨夏,此時抓捕將形成了合圍之勢。”指揮部迅速指示兩組偵查員同時前往臨夏實施抓捕。

連夜,政委鄭雲飛帶領的合作偵查分隊和高懷雨帶領的蘭州偵查分隊同時從兩地出發,面對強大的合圍之勢,犯罪嫌疑人如“甕中之鱉”,在一家小旅店束手就擒。

此時是28日凌晨5時許。犯罪嫌疑人成功押回合作。

恩怨復仇

迫於法律的威嚴,拉某某交待了其殺害被害人桑某某的作案事實。

2009年5月份,拉某某醉酒後在合作市某旅店與桑某某發生矛盾,事過一週後,旅店老闆與桑某某合夥以喝酒名義將拉某某約到旅店,以賠償醫藥費為由強行將拉某某的戶口薄、手機和幾十塊錢拿走。

同年7月份,拉某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7月刑滿釋放。之後曾在合作市路遇桑某某,並向其索要自己的戶口薄,最終因各種原因沒有將戶口薄要到手。

2011年7月25日,也就是案發當天,拉某某在合作市森林公園和朋友喝完三箱啤酒後,到東一路一個飯館吃飯,期間,拉某某到飯館外面接聽電話。21時20分左右,桑某某路過此處,看到拉某某坐在地上打電話,便用挑釁的口氣向拉某某問要不要戶口薄。

隨後,拉某某起身與桑某某發生推搡,推搡中,桑某某狠狠掰住拉某某的手指,情急之下,拉某某拔出腰間的刀子向桑某某戳去。受傷的桑某某踉蹌著向附近的旅館跑去,拉某某緊追其後,桑某某跑進旅館後,拉某某看見桑某某的腳下流著血,地上也有一團血。

看到此情此景,拉某某有點後怕,隨即跑到某旅社取上自己的摩托車騎車躲進了附近的山上,第二天聽說桑某某已經死了,便搭了便車去了臨夏,在臨夏待了一天後,又潛逃到蘭州,在蘭州待了幾小時後,因適應不了蘭州火熱的天氣,又潛回臨夏。

在臨夏登記好房子後,準備休息一夜後開始新的潛逃,不料,半夜被偵查員們抓獲。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犯罪嫌疑人拉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雖然這起殺人案以成功告破而暫告一段落,但在筆者心中卻是久久不能平靜。假如當時發生矛盾時相互讓一讓,假如桑某某沒有要挾拉某某的錢財,假如拉某某索要戶口薄時桑某某痛快歸還,假如桑某某不要挑釁醉酒的拉某某……然而,人生沒有假如,也不能重來,但願這樣滴血的悲劇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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