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處罰

法律 劉鵬 法制 社會 張家口新聞網 2017-06-08

張家口新聞網訊 5月25日、6月2日,經開區公安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快速調查取證,查辦兩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趙某、許某進行了嚴肅處罰。

5月25日早7時,經開區沈家屯鎮一村村民趙某,因為其爺爺辦理喪事,打發出殯,按照當地過去的風俗,違規燃放了價值500元的鞭炮,經沈家屯鎮派出所民警口頭傳喚,趙某對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警方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6月2日,在沈家屯鎮轄區一村,承德籍人員許某,因其經營的商貿城開業,在路邊違規燃放鞭炮,被民警帶回所內審查,依照其違法的社會影響程度,警方對其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張增煒表示,趙某和許某違法燃放煙花爆竹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口市主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之規定,對兩人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相關處罰,希望以此案件對廣大市民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王浩 劉鵬 席滿有)

■鏈接《市主城區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摘要

禁放範圍:主要是在市主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範圍內的東外環路以西,南外環路以北,西外環路以東,北外環路以南以及賜兒山、大境門、水母宮、龍泉廣場景區。

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其他時間全部禁止燃放。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並向公安部門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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