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在日常生活中,與鄰居打交道是難免的事情,因此,搞好鄰里關係就顯得十分重要。但要想與人和睦相處,除了顧及他人感受之外,還不能為了方便自己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幾十年的老鄰居也會對簿公堂。這不,許昌的丁某就因在房頂搭棚種花與老鄰居產生糾紛,被訴至法院。
身邊的事兒
吳某和丁某是某小區頂樓的對門鄰居。該小區已建成近30年,由於年久失修,樓頂變形嚴重,頂層住戶飽受漏雨之苦。
吳某稱,丁某在兩家屋頂間搭建了一個鐵架,其通過鐵架上到屋頂搭棚子、種花、種菜、養狗,造成自家房子四處漏水、掉皮,吳某曾為此事找過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但協調無果,便把丁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丁某拆除自建鐵架,將房頂種植的花、菜及搭建的棚子清除。
庭審中,丁某辯稱,自己已年逾花甲,兒女大多時間都不在身邊,每逢雨天都需要到樓頂排除積水,自己行動不便,遂在自家陽臺上搭建了一個鐵梯通往樓頂,但鐵梯是完全建在自家房屋之內的,沒有侵犯吳某的權益。後吳某向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投訴,要求其拆除鐵梯上面的兩個臺階,為了照顧鄰里關係,丁某稱其已按吳某的要求進行了拆除,在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和社區的監督下,吳某還親自起草了協議,並提出以後互不干涉。
丁某還稱,樓頂設置的隔熱層因年久風化,全部破碎塌陷,其將樓頂的碎隔熱層和浮土清理到一起,然後貼了防水層,在堆積的碎隔熱層和浮土上種了10多盆花和少許韭菜,然後用10多根細木棍支撐起一個簡易框架。“這些都是我在自家房屋的產權範圍內進行的,與吳某毫不相干。”丁某說。
結果
近日,許昌市魏都區法院經審理,判決丁某將在房頂種植的花、菜及搭建的棚子清除,駁回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理解析
法院審理後認為,丁某在樓頂種植的花、菜,搭建的棚子,影響了吳某房頂的排水,丁某應當予以清除,故吳某要求其將房頂種植的花、菜及搭建的棚子清除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吳某未提供證據證明丁某搭建的鐵梯對其造成損害,故對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記者胡斌通訊員趙市偉宋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