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法律 交通 農民 農村 江西高速二支隊五大隊 江西高速二支隊五大隊 2017-09-28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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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

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

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後果,應當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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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時,應當首先確定那些人屬於被扶養的人,然後主要依據年齡分別計算。確定被扶養人時,以“實際扶養”為判斷標準,實際扶養屬於事實上的扶養而非法律上的扶養,不論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養的人之間有無法律上的扶養關係,只要他們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係,被扶養的人就能夠請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被撫養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是指被撫養人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殘而不能再提供生活來源時,被撫養人難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生活來源。

其計算公式為: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

未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

18-60週歲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20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

60-75週歲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

75週歲以上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5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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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計算的注意事項

1、確定被撫養人範圍

未成年人;

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人;

60週歲以上的老人。

2、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賠償標準

根據撫養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承擔的份額

有數個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承擔的部分。

4、賠償總數額的限制

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5、賠償期限的計算

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例如殘疾的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計算20年;60週歲以上75週歲以下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去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賠償方式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方式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賠償,另一種是定期(分期)賠償。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次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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