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男子急著借錢借條不寫清楚 2年後被起訴

法律 法制 社會 最愛浙江 最愛浙江 2017-09-11

這年頭,借錢、討債都是麻煩事。要是借條上寫不清楚,對於借錢和還錢的人來說都是說不清的事。

近日,市民陳先生向椒江區法律援助中心諮詢借錢的事情。

陳先生說,他在2015年年初時,向一個放貸的人借了8500元錢,約定一個月之後歸還,並出具了一張借條。就在最近,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和訴訟材料,要求陳先生償還本金10000元以及利息1400餘元,並支付訴訟費。

對於這張借條,陳先生心裡有一肚子的疑問:當初借錢的不是原告,自己從未見過原告;借了錢之後,自己也以現金的方式償還過部分本金,那麼是否可以抵扣;雖然借條上寫的是10000元,但當時出借人只給了8500元現金,利息1500元已經提前扣除了;此外,自己是2015年借的錢,現在才起訴,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

椒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仔細詢問了陳先生詳細情況。

據陳先生介紹,當時急於用錢,就在一張借條上籤了名字並按上手指印,借條上的出借人、用途、還款時間等等都是空著沒有填寫的。現在從法院那兒拿來的借條複印件,用途寫著家用,出借人寫著原告,還款時間寫著2016年X月X日。陳先生表示自己願意償還剩餘借款,但現在原告要求償還11400餘元太不合理了。

值班律師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如果陳先生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他的主張,就可以只償還剩餘部分的本金以及利息,且該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但是借條上記載的文字和陳先生的表述不一致,且目前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的主張,陳先生很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目前的情況下,陳先生可以嘗試和原告聯繫,在溝通過程中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像陳先生這樣的情況,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來電過程中接到過不少。大多數借款人因為急於用錢,既沒有填寫借款協議上的空白處也沒有用斜線劃掉。因沒有保留任何對自己有利的憑證,在訴訟過程中往往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

援助律師建議廣大市民朋友,無論簽訂借款協議還是其他合同,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上的內容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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