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法律 攝影 人生第一份工作 北京楊勇律師拆遷團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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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的第8年,這部法律是被拆遷人權利保護的重要文件之一,它的頒佈實施嚴格規定了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補償的標準、規範了拆遷方的拆遷行為,總體來說《條例》中8項重要規定,每項都充分保障了被徵收人的權益在拆遷中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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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的第8年,這部法律是被拆遷人權利保護的重要文件之一,它的頒佈實施嚴格規定了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補償的標準、規範了拆遷方的拆遷行為,總體來說《條例》中8項重要規定,每項都充分保障了被徵收人的權益在拆遷中不受侵害。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2019年房屋拆遷中,如果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作為被徵收人,千萬不要輕易籤補償協議、不要輕易搬遷。

大家要明白,面臨違法徵收要積極的依法維權,今天給大傢俱體分析,2019年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8項規定,如果你正面臨徵收拆遷,一定要好好學習,靈活運用起來,爭取到合理的補償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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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的第8年,這部法律是被拆遷人權利保護的重要文件之一,它的頒佈實施嚴格規定了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補償的標準、規範了拆遷方的拆遷行為,總體來說《條例》中8項重要規定,每項都充分保障了被徵收人的權益在拆遷中不受侵害。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2019年房屋拆遷中,如果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作為被徵收人,千萬不要輕易籤補償協議、不要輕易搬遷。

大家要明白,面臨違法徵收要積極的依法維權,今天給大傢俱體分析,2019年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8項規定,如果你正面臨徵收拆遷,一定要好好學習,靈活運用起來,爭取到合理的補償不是難事。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一、必須先補償後搬遷

“你們先搬走,等房子拆了再談補償”這無疑是被徵收人最深惡痛絕的拆遷方式之一,被拆遷人往往沒有看到任何正式文件,就被所謂的拆遷工作人員挨家挨戶的上門催著籤協議、搬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如果被徵收人沒有任何的法律基礎,很容易被那些工作人員所謂的神明大意為本地經濟發展做貢獻的論調所忽悠的簽了字。但,這種方式是違背了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的方式,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就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所以,被徵收人要謹記,沒有徵收決定,對方說的再好,都可以拒絕簽訂任何協議,更可以拒絕提前搬遷。

二、張貼公告有時限要求

張貼公告不能,張貼公告為拍照、一拍照立馬撕掉,不讓被徵收人看到,這顯然也是違法法規規定的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也就是說,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讓被徵收人瞭解清楚,你的權益和權力,那種貼上公告只為拍照、拍完之後立馬撕掉的做法從法律上就被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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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的第8年,這部法律是被拆遷人權利保護的重要文件之一,它的頒佈實施嚴格規定了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補償的標準、規範了拆遷方的拆遷行為,總體來說《條例》中8項重要規定,每項都充分保障了被徵收人的權益在拆遷中不受侵害。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2019年房屋拆遷中,如果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作為被徵收人,千萬不要輕易籤補償協議、不要輕易搬遷。

大家要明白,面臨違法徵收要積極的依法維權,今天給大傢俱體分析,2019年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8項規定,如果你正面臨徵收拆遷,一定要好好學習,靈活運用起來,爭取到合理的補償不是難事。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一、必須先補償後搬遷

“你們先搬走,等房子拆了再談補償”這無疑是被徵收人最深惡痛絕的拆遷方式之一,被拆遷人往往沒有看到任何正式文件,就被所謂的拆遷工作人員挨家挨戶的上門催著籤協議、搬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如果被徵收人沒有任何的法律基礎,很容易被那些工作人員所謂的神明大意為本地經濟發展做貢獻的論調所忽悠的簽了字。但,這種方式是違背了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的方式,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就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所以,被徵收人要謹記,沒有徵收決定,對方說的再好,都可以拒絕簽訂任何協議,更可以拒絕提前搬遷。

二、張貼公告有時限要求

張貼公告不能,張貼公告為拍照、一拍照立馬撕掉,不讓被徵收人看到,這顯然也是違法法規規定的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也就是說,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讓被徵收人瞭解清楚,你的權益和權力,那種貼上公告只為拍照、拍完之後立馬撕掉的做法從法律上就被否定了。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三、評估機構要由被徵收人選擇

很多被徵收人都是評估人員、拆遷工作人員到了門口進行測量時,才知道評估這回事,甚至很多都不知道評估公司是誰,評估是這麼回事,更不要說自己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0條明確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的方式確定。

四、院落空地也要補償

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院落空地也要補償的問題,但徵收方以院落空地不在補償範圍,不給補償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因為院落空地也是被徵收人的合法財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1條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的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進行公平交易的方式,在評估時點資源交易的金額。所以,房屋徵收中附屬的院落空地的補償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後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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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的第8年,這部法律是被拆遷人權利保護的重要文件之一,它的頒佈實施嚴格規定了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補償的標準、規範了拆遷方的拆遷行為,總體來說《條例》中8項重要規定,每項都充分保障了被徵收人的權益在拆遷中不受侵害。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2019年房屋拆遷中,如果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作為被徵收人,千萬不要輕易籤補償協議、不要輕易搬遷。

大家要明白,面臨違法徵收要積極的依法維權,今天給大傢俱體分析,2019年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8項規定,如果你正面臨徵收拆遷,一定要好好學習,靈活運用起來,爭取到合理的補償不是難事。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一、必須先補償後搬遷

“你們先搬走,等房子拆了再談補償”這無疑是被徵收人最深惡痛絕的拆遷方式之一,被拆遷人往往沒有看到任何正式文件,就被所謂的拆遷工作人員挨家挨戶的上門催著籤協議、搬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如果被徵收人沒有任何的法律基礎,很容易被那些工作人員所謂的神明大意為本地經濟發展做貢獻的論調所忽悠的簽了字。但,這種方式是違背了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的方式,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就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所以,被徵收人要謹記,沒有徵收決定,對方說的再好,都可以拒絕簽訂任何協議,更可以拒絕提前搬遷。

二、張貼公告有時限要求

張貼公告不能,張貼公告為拍照、一拍照立馬撕掉,不讓被徵收人看到,這顯然也是違法法規規定的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也就是說,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讓被徵收人瞭解清楚,你的權益和權力,那種貼上公告只為拍照、拍完之後立馬撕掉的做法從法律上就被否定了。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三、評估機構要由被徵收人選擇

很多被徵收人都是評估人員、拆遷工作人員到了門口進行測量時,才知道評估這回事,甚至很多都不知道評估公司是誰,評估是這麼回事,更不要說自己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0條明確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的方式確定。

四、院落空地也要補償

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院落空地也要補償的問題,但徵收方以院落空地不在補償範圍,不給補償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因為院落空地也是被徵收人的合法財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1條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的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進行公平交易的方式,在評估時點資源交易的金額。所以,房屋徵收中附屬的院落空地的補償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後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合理補償。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五、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複核

評估報告上的一串數字就決定了被徵收人能拿多少補償,所以評估結果非常重要,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唄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如果被徵收人認為補償低了或者評估方式不對,根據評估辦法的規定,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如果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但實際如果上面規定三,選定評估機構是由被徵收人選定的,通常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六、 必須提供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願選定

為了壓低補償,緩解自身財政壓力或者去庫存提高房價,徵收方有事會只給被徵收人提供貨幣補償或安置房中的一種補償方式,或者用複雜的“算法”降低補償,被徵收人要謹記,徵收方指定了一種補償方式是違法的,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這就賦予了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這是不可剝奪的權利,除非你自己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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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的第8年,這部法律是被拆遷人權利保護的重要文件之一,它的頒佈實施嚴格規定了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補償的標準、規範了拆遷方的拆遷行為,總體來說《條例》中8項重要規定,每項都充分保障了被徵收人的權益在拆遷中不受侵害。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2019年房屋拆遷中,如果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作為被徵收人,千萬不要輕易籤補償協議、不要輕易搬遷。

大家要明白,面臨違法徵收要積極的依法維權,今天給大傢俱體分析,2019年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8項規定,如果你正面臨徵收拆遷,一定要好好學習,靈活運用起來,爭取到合理的補償不是難事。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一、必須先補償後搬遷

“你們先搬走,等房子拆了再談補償”這無疑是被徵收人最深惡痛絕的拆遷方式之一,被拆遷人往往沒有看到任何正式文件,就被所謂的拆遷工作人員挨家挨戶的上門催著籤協議、搬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如果被徵收人沒有任何的法律基礎,很容易被那些工作人員所謂的神明大意為本地經濟發展做貢獻的論調所忽悠的簽了字。但,這種方式是違背了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的方式,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就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所以,被徵收人要謹記,沒有徵收決定,對方說的再好,都可以拒絕簽訂任何協議,更可以拒絕提前搬遷。

二、張貼公告有時限要求

張貼公告不能,張貼公告為拍照、一拍照立馬撕掉,不讓被徵收人看到,這顯然也是違法法規規定的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也就是說,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讓被徵收人瞭解清楚,你的權益和權力,那種貼上公告只為拍照、拍完之後立馬撕掉的做法從法律上就被否定了。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三、評估機構要由被徵收人選擇

很多被徵收人都是評估人員、拆遷工作人員到了門口進行測量時,才知道評估這回事,甚至很多都不知道評估公司是誰,評估是這麼回事,更不要說自己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0條明確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的方式確定。

四、院落空地也要補償

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院落空地也要補償的問題,但徵收方以院落空地不在補償範圍,不給補償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因為院落空地也是被徵收人的合法財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1條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的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進行公平交易的方式,在評估時點資源交易的金額。所以,房屋徵收中附屬的院落空地的補償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後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合理補償。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五、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複核

評估報告上的一串數字就決定了被徵收人能拿多少補償,所以評估結果非常重要,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唄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如果被徵收人認為補償低了或者評估方式不對,根據評估辦法的規定,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如果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但實際如果上面規定三,選定評估機構是由被徵收人選定的,通常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六、 必須提供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願選定

為了壓低補償,緩解自身財政壓力或者去庫存提高房價,徵收方有事會只給被徵收人提供貨幣補償或安置房中的一種補償方式,或者用複雜的“算法”降低補償,被徵收人要謹記,徵收方指定了一種補償方式是違法的,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這就賦予了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這是不可剝奪的權利,除非你自己放棄。

記住!徵收方違背了這8大規定,千萬不要輕易籤拆遷補償協議

七、 圍堵斷路、斷水、斷電等逼籤手段都屬違法

不配合拆遷工作或者遲遲不簽字搬遷的被徵收人可能會被徵收方採取這些方式逼籤,這些手段已經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法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如果被徵收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立即起訴維權。

八、 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違法

這些年來,強制拆遷中,出現了一些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了很惡劣的影響,為了減少矛盾,《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就明確禁止了行政部門直接強制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對於合法房屋的行政強拆已經被禁止,唯一有效的合法強拆是法院進行的司法強拆,如果被徵收人房屋被行政強拆了,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總結的城市房屋徵收過程中8項重要規定,從中可以看出,為了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不斷的進步,作為被徵收人也要在徵收維權中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律權利,積極爭取和行駛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不讓違法拆遷得逞,最終才能獲取公平滿意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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