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法律 沈玉潮律師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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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雙方如果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則需要簽訂徵收補償協議,該協議對於被徵收方取得合理補償至關重要,然而由於徵地拆遷項目牽涉的利益較多,徵收方在和被徵收方協商談判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總會利用自身的優勢使得被徵收方在不合理的協議上簽字,被徵收方起始並不知曉這些事項的不合理性,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想要維權時,才發現為時已晚。今天小編就針對此類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能夠準確辨別這些不合理的徵收補償協議,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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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雙方如果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則需要簽訂徵收補償協議,該協議對於被徵收方取得合理補償至關重要,然而由於徵地拆遷項目牽涉的利益較多,徵收方在和被徵收方協商談判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總會利用自身的優勢使得被徵收方在不合理的協議上簽字,被徵收方起始並不知曉這些事項的不合理性,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想要維權時,才發現為時已晚。今天小編就針對此類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能夠準確辨別這些不合理的徵收補償協議,以免權益受損。

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首先,條款、內容不清的協議不能簽署。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房屋徵收部門在與被徵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時,需要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協商一致,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訂立補償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然而,在實踐中被徵收方由於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不瞭解自己的權利,從而容易陷入徵收方設定的陷阱之中,在補償協議中漏寫或少些重要的事項,導致徵收雙方發生爭議時,原本就處於弱勢的被徵收方維權更為困難。同時,對於未約定違約責任的協議,被徵收方切記不能簽署,違約責任的認定對於徵收雙方均有約束力,有了違約責任的條款約束,被徵收方的權益能夠得到進一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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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雙方如果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則需要簽訂徵收補償協議,該協議對於被徵收方取得合理補償至關重要,然而由於徵地拆遷項目牽涉的利益較多,徵收方在和被徵收方協商談判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總會利用自身的優勢使得被徵收方在不合理的協議上簽字,被徵收方起始並不知曉這些事項的不合理性,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想要維權時,才發現為時已晚。今天小編就針對此類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能夠準確辨別這些不合理的徵收補償協議,以免權益受損。

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首先,條款、內容不清的協議不能簽署。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房屋徵收部門在與被徵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時,需要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協商一致,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訂立補償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然而,在實踐中被徵收方由於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不瞭解自己的權利,從而容易陷入徵收方設定的陷阱之中,在補償協議中漏寫或少些重要的事項,導致徵收雙方發生爭議時,原本就處於弱勢的被徵收方維權更為困難。同時,對於未約定違約責任的協議,被徵收方切記不能簽署,違約責任的認定對於徵收雙方均有約束力,有了違約責任的條款約束,被徵收方的權益能夠得到進一步保護。

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其次,含有規避責任條款的徵收補償協議不能簽署。徵收補償協議的簽署應當在雙方自願平等的條件下籤訂。但是由於被徵收方相對於對徵地拆遷事項經驗豐富的徵收方而言,經驗匱乏,在協商談判過程中容易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協議,使得被徵收方自身的利益受到巨大損失。因此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對於徵收補償協議內容存有困惑,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專業律師接觸過大量該類案件,不論是對於補償金額、補償標準還是規避責任的條款都非常瞭解,大家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排除徵收補償協議中存在的不合理現象。

此外,空白協議不能簽署。在實踐中,徵收方常以高額獎勵為藉口誘惑被徵收方簽訂空白協議,一旦被徵收方簽訂該協議,徵收方就可以隨意填寫該協議,而被徵收方完全落入被動的局面,後期維權極其困難。因此,大家切記不可為“佔小便宜”而簽訂空白,這樣不僅佔不到便宜,還會損失自己的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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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雙方如果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則需要簽訂徵收補償協議,該協議對於被徵收方取得合理補償至關重要,然而由於徵地拆遷項目牽涉的利益較多,徵收方在和被徵收方協商談判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總會利用自身的優勢使得被徵收方在不合理的協議上簽字,被徵收方起始並不知曉這些事項的不合理性,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想要維權時,才發現為時已晚。今天小編就針對此類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能夠準確辨別這些不合理的徵收補償協議,以免權益受損。

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首先,條款、內容不清的協議不能簽署。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房屋徵收部門在與被徵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時,需要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協商一致,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訂立補償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然而,在實踐中被徵收方由於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不瞭解自己的權利,從而容易陷入徵收方設定的陷阱之中,在補償協議中漏寫或少些重要的事項,導致徵收雙方發生爭議時,原本就處於弱勢的被徵收方維權更為困難。同時,對於未約定違約責任的協議,被徵收方切記不能簽署,違約責任的認定對於徵收雙方均有約束力,有了違約責任的條款約束,被徵收方的權益能夠得到進一步保護。

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其次,含有規避責任條款的徵收補償協議不能簽署。徵收補償協議的簽署應當在雙方自願平等的條件下籤訂。但是由於被徵收方相對於對徵地拆遷事項經驗豐富的徵收方而言,經驗匱乏,在協商談判過程中容易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協議,使得被徵收方自身的利益受到巨大損失。因此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對於徵收補償協議內容存有困惑,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專業律師接觸過大量該類案件,不論是對於補償金額、補償標準還是規避責任的條款都非常瞭解,大家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排除徵收補償協議中存在的不合理現象。

此外,空白協議不能簽署。在實踐中,徵收方常以高額獎勵為藉口誘惑被徵收方簽訂空白協議,一旦被徵收方簽訂該協議,徵收方就可以隨意填寫該協議,而被徵收方完全落入被動的局面,後期維權極其困難。因此,大家切記不可為“佔小便宜”而簽訂空白,這樣不僅佔不到便宜,還會損失自己的合理補償。

律師含淚勸諫這幾類徵收補償協議真的不能籤

上述三種協議是常見的不能簽署的協議,大家在實踐生活中切記這些內容,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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