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四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法律 社會 精選熱點資訊 2018-12-05

11月29日,廬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廬陽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王某為首要分子,彭某某、宋某某、餘某某為骨幹成員的犯罪集團實施的開設賭場、聚眾鬥毆犯罪及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了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廬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彭某某犯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宋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其他被告人犯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刑罰。 (記者 朱震宇)

11月29日,高新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邱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高新法院審理查明,以被告人邱某某、劉某某(另案處理)為首,以郭某甲、郭某乙(另案處理)、張某(另案處理)、潘某某(另案處理)、陶某、傅某、黃某某(另案處理)、張某某、王某甲、李某某、王某乙、吳某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謀取非法利益,以幫人“撐場”、“架勢”收取酬勞為主要形式,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郭某丙、劉某某、俞某某等人組成的惡勢力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高新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邱某某等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十個月不等。(記者 朱震宇)

11月29日上午,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傅無某某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廬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傅無某某糾集被告人嶽某某、袁某、夏某、夏某某等多人,實施暴力犯罪,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傅無某某組織、領導該犯罪集團,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指使被告人嶽某某、袁某、李某某持械隨意毆打、辱罵、恐嚇他人;多次有組織地採用以堵門鎖鎖眼、在樓梯過道牆壁上噴漆寫字等滋擾手段,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恐嚇他人,擾亂社會公共管理秩序;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及其犯罪集團其他成員以跟隨、看管等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廬江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傅無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嶽某某、袁某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二年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 (記者 朱震宇)

11月29日下午,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蔡某某等2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廬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蔡某某糾集被告人蔡某甲等人,先後在廬江縣廬城鎮、石頭鎮、白湖鎮等地的農戶家中設賭場,共獲非法所得15萬餘元。

2017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蔡某乙向被告人姜某索要賭資高利貸,雙方相邀廬城鎮文化廣場鬥毆。被告人蔡某乙等人持刀砍向被告人姜某,致姜某受傷。被告人蔡某丙等人持刀追砍汪某等人,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

廬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以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蔡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記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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