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檢察院提出抗訴幫助退休教師追回199萬養老錢

法律 湖南 岳陽 長沙 七臺河檢察 2019-04-05

本想賺利息,卻差點讓錢“打水漂”

湖南省檢察院提出抗訴幫助退休教師追回199萬養老錢

張吟豐

湖南省檢察院提出抗訴幫助退休教師追回199萬養老錢

本報訊(記者張吟豐)“多虧了檢察院,要不我們連養老錢都沒了。”日前,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注滋口鎮小學退休教師謝某一家專程趕到長沙,向該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辦案檢察官表示感謝。

2010年底,退休教師謝某之子在某建築公司上班,因其子多次受託居間介紹,礙於情面,謝某將手頭的餘錢出借給建築公司老闆徐某,用於承建工程,剛開始本金和利息均按時歸還。

一來二去增加信任後,謝某出借的數額越來越大,還動員多名熟悉的退休教師一起將餘錢出借給徐某掙利息。後來,徐某在一項工程完工且已拿到工程款的情況下,並未按時償還謝某及其他退休教師的本金和利息。謝某多次上門討要,卻被以各種理由敷衍搪塞,並告知承建的工程還有些餘款未付,款到後與謝某進行總結算,出具了一張199萬元的總借條;雙方還約定,將徐某在某路橋公司應收工程款中的199萬元債權轉讓給謝某,併為此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且通知了該路橋公司。後謝某找路橋公司討要無果便訴至法院。

法院一審、二審都支持了謝某的訴求並進入執行程序,但路橋公司不服並申請再審。再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債權轉讓協議系附生效條件協議,路橋公司與承建方未進行施工結算,因此債權數額不明確、債權轉讓的條件未成就。據此,再審判決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謝某訴訟請求。眼看著快到手的錢就這樣“打了水漂”,老人抱著最後一線希望走進了檢察機關的大門。

湖南省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迅速調閱案件卷宗,仔細進行調查核實,認為再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錯誤。再審改判的主要理由就是涉案工程至今未正式進行結算,債權數額不確定。承辦檢察官從眾多零散的證據材料中,找到發包方路橋公司與承包方徐某所在公司負責人共同簽署“同意結算”意見的《工程量結算單》和路橋公司單方製作的《核算項目明細單》,上述兩份單據均顯示工程總承包款為1318萬餘元,承包人徐某通過借支方式已領取工程款1087萬餘元,剩餘231萬餘元作為質保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個月內付清。

“這些證據證實雙方已就涉案工程完成初步結算,且工程款餘額明確。再審判決認定轉讓債權數額不明確,屬認定事實不正確。”承辦檢察官介紹,此外,涉案工程2011年9月30日即已完工,至謝某2012年10月8日提起訴訟已屆一年,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竣工且已投入使用快一年的情況下不進行正式結算,屬不正當阻止債權轉讓生效條件成就,法律上視為該債權轉讓協議生效條件已成就,且該案2013年6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時,涉案工程已投入使用超過15個月,路橋公司支付質保金的期限已屆滿。再審判決認定該案債權轉讓生效條件不成就,屬適用法律錯誤。

為進一步夯實抗訴案件的證據,承辦檢察官還就債權的真實性、借條落款時間與印章形成時間不一致等對方提出的抗辯事由一一進行調查核實,對借條金額的形成與交付等細節與當事人謝某核實十餘次。

基於以上理由,檢察機關從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個方面向法院提出了抗訴。最終,抗訴理由完全被採納,日前,湖南省高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岳陽市中級法院原再審判決,維持原二審判決。謝某及其他21名退休教師的養老錢199萬元終於被追了回來。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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