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託首案辦理 體現特殊保護——靜安區檢察院積極推進未成年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

法律 家庭教育 弟子規 君君 靜安檢察 2017-06-15

近期,我院未檢科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盜竊案。犯罪嫌疑人君君孤身來滬打工,因在酒吧盜竊5000餘元現金而被抓獲,贓款事後發還。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君君到案後一直供認不諱,認罪認罰。

我院未檢科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快辦快結。該案已於近日獲判,我院建議適用的審理程序和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獲得法院支持。這也是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啟動後,全市首例對未成年人適用的案件。

嚴格適用認罪認罰,突出未成年人特色

辦案檢察官在規範適用的前提下從快辦理,儘量縮短對未成年人的羈押時間,以幫助儘早擺脫刑事訴訟對生活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另外,在量刑建議上,以法院量刑標準、類案判決情況和檢察官辦案經驗為參考,結合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法定量刑情節、監護幫教條件等綜合考量,從輕提出建議,以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政策。

君君到案至今均對犯罪事實做了如實供述,對其盜竊行為真誠悔罪,對於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幅度和刑種均無異議,完全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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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文書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雖不以被害人的同意作為適用前提,但尊重和保障被害人在訴訟中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修復受損社會關係,減少涉訴涉法信訪矛盾。該案贓款雖已發還,被害人未受實際損失,但基於對其訴訟權益的保障,檢察官仍上門釋法說理,徵得其對於認罪認罰適用的同意,被害人亦表達了對涉案未成年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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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被害人對於認罪認罰適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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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試

審前教育

為更好的評估涉案未成年人的性格弱點、認罪悔罪態度和重返越軌可能性,檢察官對其進行了心理測試。同時,在向其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時,借法援律師在場見證之機,共同對其開展審前教育,要求其一方面吸取教訓,糾正不正確的金錢觀、價值觀,戒掉不良生活習慣,遠離浮躁虛榮的朋友圈。另一方面,告誡其不必揹負過重心理負擔,展現社會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寬容和接納,希望其用積極的心態為迴歸社會做努力,發揮技能所長謀取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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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

幫助兒子迴歸社會

自去年以來,我院未檢科探索建立強制性親職教育制度,要求檢察官對每案的犯罪原因、監護現狀、親子關係等情況進行細緻分析,在此基礎上約談監護人,開展個性化親職教育。

本案中,檢察官瞭解到君君的父母在其幼兒時期便外出打工,將其託養在爺爺奶奶和大伯家中,雖能滿足物質需求,但長期忽視心理層面的關心愛護。對於君君多次提出的與大伯不和,希望由叔叔撫養的需求置之不理。同時,其父親在教育方式上簡單粗暴,曾因君君不服從管教而當眾打罵,導致父子互毆。案發前,君君孤身一人來滬學習理髮,自謀生計,父母也從未探望,失於管教。本案的案發與監護人長期脫管,且教育方式粗暴引致個性逆反不無關係。

基於此,檢察官在法定代理人來滬後,從兩個方面開展了針對性的親職教育:一是糾正了其用物質需求滿足來彌補教養缺失的錯誤心理,批評了其簡單粗暴欠缺溝通的教養方式;二是要求在刑滿釋放後將孩子接到身邊親自教育撫養,陳父在接受教育後,也表示一定會努力改善父子關係,盡到監護責任,盡力幫助兒子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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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重歸於好

釋後教育

近日,我院未檢科對君君開展教育及護送返鄉工作。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涉案未成年人君君在滬無固定居住地址且無人監護,為促進其釋後順利迴歸,遂聯繫遠在外地的君君父親前來接回。釋放當日,未檢科前往看守所對君君進行了法制教育,並向其贈送了《弟子規》等書籍,望其重塑價值觀,好好做人。同時對其父親開展了親職教育,其父親感謝檢察官對君君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幫助君君能早日迴歸社會,並表示已在君君母親打工地點浙江為其聯繫好理髮店工作,學習一技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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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弟子規》等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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