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度新詞——“宏彥獲水”,看尋釁滋事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法律 李彥宏 百度 刑法 人工智能 易法通法律諮詢 2019-07-08
從年度新詞——“宏彥獲水”,看尋釁滋事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這幾天互聯網發生的大事件是什麼呢?那肯定是網友們討論度最高的百度CEO李彥宏被潑水事件了。有網友表示,百度創造了2019年下半年第一個流行詞:“宏彥獲水”。

在7月3日上午的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百度的創始人、董事長李彥宏被突然上臺的“工作人員”兜頭澆了一瓶礦泉水,李彥宏嚇得退後,驚呼“what’s your problem? ”,場面一度尷尬。但隨後百度在官方微博上對此事作出迴應說:“大家看到AI前進的道路上,還是會有各種各樣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但是我們前行的決心不會改變。我們堅信AI會改變每一個人的生活。”網友們戲稱這個事件為“宏彥禍水”“水掉哥頭”“礦溼奇才”......

從年度新詞——“宏彥獲水”,看尋釁滋事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在發生“李彥宏被潑水”事件的第一時間,百度的工作人員就馬上報警稱一男子擾亂公司活動的現場秩序,後警方接到報警後依法開展調查,在7月4日上午,朝陽分局奧園派出所進行通報,目前已對嫌疑人程某某尋釁滋事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行政拘留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那現在易法君就和大家談談關於尋釁滋事的相關問題。

尋釁滋事與尋釁滋事罪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一個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治安拘留,而另一個就是違反刑法,會獲刑入罪了,這從適用的法律上就能看出哪個後果更為嚴重。

尋釁滋事

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從年度新詞——“宏彥獲水”,看尋釁滋事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尋釁滋事與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模式其實沒有很大的不同,判斷是尋釁滋事還是構成尋釁滋事罪,主要看行為人所作行為的惡劣程度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情節輕微的,還不足以對其適用刑罰,可以對其進行治安拘留加以懲戒。對於此事件,我們也有可以引以為戒的地方,公共場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控制自己的情緒。

很多網友都發表了對李彥宏被潑水這一事件的看法,有的人拍手叫好,有的人卻覺得對於百度的不滿不應該上升到個人,那對於這個事件你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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