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二審:於歡母親蘇銀霞出庭作證

法律 法制 社會 新京報 2017-06-01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今日(5月27日)上午,山東省高院公開審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記者注意到,於歡母親蘇銀霞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蘇銀霞在接受檢察員發問時稱,自己和丈夫向吳學佔共借錢135萬,約定月息10%,“當時借款是為了公司經營,想把企業維持下去。”

據蘇銀霞證言,第一次向吳學佔借來的100萬用於還銀行貸款,第二次公司因為資金緊張又向吳借了35萬,“案發前我一共歸還了吳學佔、趙榮榮131.5萬,其中有兩萬現金,第二筆本金還缺3.5萬。按照月息1毛,利息沒有還清。”

上午11點12分左右,山東高院官微發佈消息,審判長當庭表示,庭前會議時,只有檢察員和杜志浩近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其他訴訟參與人未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合議庭經研究決定,通知證人蘇銀霞、杜建崗出庭作證。

其中,蘇銀霞與上訴人於歡為母子關係。

此外記者在審判長宣讀的出庭人員名單中注意到,於歡案被害人之一郭彥剛也出庭參加訴訟。根據法庭宣讀的該案一審判決書,2016年4月14日,郭彥剛參與到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欠款,他是被於歡持刀捅傷的四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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