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立遺囑,委託律師的作用

法律 法制 社會 律師李振興鄭州 2017-05-17

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的遺囑形式有五種,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最常見的是公證遺囑和律師見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屬於代書遺囑的一種。

所謂律師遺囑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申請,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依法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

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其特徵是:

1、律師遺囑見證的主體是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律師遺囑見證不同於公證,公證是由公證處代表國家來實施,帶有政府幹預的色彩。而見證是由律師根據當事人委託,按照當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證明效力不僅很強,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於雙方,律師見證在國外是一種很成熟的業務。

2、律師遺囑見證是一種法律適用。也就是說,律師對當事人請求見證的遺囑,要依據有效的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

3、律師遺囑見證有著嚴格的時間與空間界限。律師必須在被見證事項發生之時,親眼所見,才能給予見證。

見證人的要求:

遺囑的見證人需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代書遺囑是指非由立遺囑人自行書寫的遺囑,而是由代書人根據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書寫的遺囑。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必須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需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共同簽名確認,且遺囑見證人不能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遺囑見證流程:

1、製作詢問(接待)筆錄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材料:

(1)委託人的身份證;

(2)委託人的戶口薄;

(3)委託人的結婚證;

(4)委託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

(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託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託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並簽字按手指印,見證律師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製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後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並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並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

欲立遺囑,委託律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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