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師:什麼是婚姻無效?'

不完美媽媽 法律 京坤拆遷律師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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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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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

北京婚姻律師:什麼是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不到法定婚齡。

婚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結合。只有合法成立的婚姻才能產生婚姻的效力。我國對婚姻的成立均規定了相應的法定條件,即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結婚的實質要件是指為使婚姻完全有效,當事人本身必須具備的條件。如男女雙方合意,達到法定婚齡,無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雙方之間無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其他法定障礙等。在當事人自身具備了結婚條件後,當事人仍須履行一定的法律形式。結婚方式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被法律認可,婚姻效力才為法律所承認,即結婚的形式要件。我國採用登記制。對當事人違反結婚要件所形成的違法婚姻,對違法情況嚴重必須使其歸於消滅的,規定為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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