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法院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

張家口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河北高院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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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法院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

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巧用“限高”等失信懲戒措施,順利執結一起長達5年的欠薪糾紛案。

2012年至2014年,安某在張家口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將腰扭傷後辭職,該公司尚欠安某工資1.4萬餘元未支付。辭職後,安某多次催要工資,均被以各種理由推脫。安某無奈到橋東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做出裁決:某混凝土公司一次性支付安某工資1.4萬餘元。裁決生效後,被申請人未履行法定義務,安某於2019年5月到橋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幹警接手案件後,向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與其電話溝通,林某均以人在外地為由拒絕見面。執行幹警通過網上查控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但考慮到林某經常到外地出差,於是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依法對其限制高消費。

在購買飛機高鐵票均受限、出行不方便的情況下,李某意識到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定帶來的嚴重後果,主動聯繫了執行幹警,將所欠工資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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