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法院:七旬老人酒後傷人被判刑

法律 法制 社會 華聲在線 2017-04-28

家住敬老院的七旬老人陳某某酒後鬧事,將同住敬老院的浦某某和王某某分別打成輕傷和輕微傷。日前,陳某某被臨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11日15時許,被告人陳某某酒後無故與同在敬老院居住的浦某某發生爭執,並將浦某某推倒在地上,後抓住其左腿用力向前拖行。敬老院工作人員見狀,將陳某某拉開並將浦某某抬回房間。陳某某欲爬窗入室繼續對浦某某進行毆打時,被敬老院院長扯開,陳某某手持皮帶對院長和前來勸架的王某某進行毆打,將王某某打傷。爾後,陳某某行至敬老院理髮店,將窗戶玻璃、熱水瓶、陶瓷盆、木椅子損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因被告人陳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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