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拒不認罪到當庭服判 福建南靖: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涉惡案件!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2018-12-06

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劉子斌 莊麗容)11月30日,福建省南靖縣以曾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案一審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七年零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對所負的刑事責任,各被告人均稱“沒意見”。

這起案件從立案時被告人否認犯罪,到提起公訴時認罪認罰,再到當庭表示服判,得益於公訴人把修改後刑訴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於辦案全過程。

“檢察機關對涉惡案件的辦理,極具法律智慧,弘揚了法治正能量。”該案一辯護律師在微信中給公訴人點贊。

2017年8月至今年1月,曾某等12名被告人以小額借貸公司為依託,以低息為誘餌,誘使他人到其公司以抵押車輛備用鑰匙為條件進行貸款。隨後,他們蓄意製造借款人違約事由,將客戶的車輛偷偷開走,再以轉賣該車輛為要挾,向借款人索要鉅額違約金。

據介紹,這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實施“套路貸”的犯罪。有一名借款人上午借了5萬元,到晚上就因“違約”需要付出10.5萬元的款項。半年時間裡,34名借款人貸款62萬餘元,被索要181萬餘元,12名被告人從中非法佔有他人財產近120萬元(其中未遂21萬餘元)。案發後,有9人作無罪辯解。

該案移送南靖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向被告人闡釋相關法律規定和各地已判決的案例,分析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促使被告人認罪。“經多次釋法說理,9名被告人從認為不構成犯罪,到承認自己行為不合法,再到願意接受刑事處罰,在認知上發生了重大變化。”辦案檢察官介紹。

在審查案件時,辦案檢察官主動聽取辯護律師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相關法律條款的意見,並與該縣司法局溝通協調,為9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指定了值班法律援助律師,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最終,在辯護律師與值班律師的參與下,12名被告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11月23日,該案開庭審理。鑑於各被告人認罪認罰,這起多達34起犯罪事實的惡勢力犯罪案件,僅一天就審理結束,比同類案件節省了近一半時間。

記者瞭解到,南靖縣檢察院對另一起惡勢力組織犯罪案件也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趙某等3名被告人敲詐勒索涉8起犯罪事實,11月25日的庭審只用了2個小時便審結,11月30日進行了宣判。

“這兩起涉惡犯罪案件,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15名被告人對審判結果均無異議。”南靖縣檢察院檢察長陳超介紹,用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促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現從快打擊犯罪有重要意義,同時有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節約訴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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