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軒君說法丨在家中對配偶婚外性行為進行拍照,能否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法律 攝影 不完美媽媽 雙流檢察 2019-06-12

得知自己丈夫與人發生不正當關係,應該如何取得證據呢?在自己家中拍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什麼情況下取得的證據合法呢?一起來看!

案情回放

李某的丈夫周某與林某之間有婚外同居關係,並因此逐漸導致夫妻感情惡化,李某無奈欲起訴與周某離婚,並依據婚姻法規定向周某索賠精神損失。但李某一直苦於收集不到周某和林某有婚外同居關係的證據。

槐軒君說法丨在家中對配偶婚外性行為進行拍照,能否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圖文無關

某日下午,李某謊稱到外地出差,當晚回家發現周某和林某一起睡在自己家床上,當即拍了照。

事後李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訴,有朋友卻告訴李某,侵犯個人隱私拍的照片在法庭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李某不知如何是好,便來到司法所,諮詢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律師。

槐軒君說法丨在家中對配偶婚外性行為進行拍照,能否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槐軒君說法

雖然公民的性生活屬於個人隱私的一部分,他人不得進行刺探、調查等行為,但在本案中,李某的行為不具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性質!詳細分析,我們一起看下文。

首先,李某捉姦拍照的目的在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李某作為周某的妻子,有權知道其配偶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事實。有權收集與該事實有關的相關證據。

槐軒君說法丨在家中對配偶婚外性行為進行拍照,能否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其次,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情況緊迫時,李某進入自己家中,對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及第三者進行拍照,該行為既沒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也沒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律師表示,但是這點要注意:在酒店、第三者家裡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間拍到的訴訟離婚對方當事人與第三者親熱時的照片、錄像。這種照片或錄像由於擅闖他人受法律保護的私密空間,因此不能作為合法、有效的離婚證據使用。

來源丨豐臺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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