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95後玩“仙人跳”劫“回頭客”

法律 法制 社會 尚一網 尚一網 2017-09-28

尚一網訊(記者 譚明 通訊員 周遠超)日前,漢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宗搶劫案。案件說起來還有點“桃色”,原來“嫖客”讓“失足女”組織人給劫了。

事情發生在2016年12月9日。據被害人汪某講,他與陽某是在風月場認識的,此前兩人進行過性交易。事發這天,汪某接到了陽某的電話,想“見一面”。因為是“老相識”,汪某便不假思索地來到了陽某指定的漢壽縣某旅社見了面。當然,和汪某談價格的人並不是陽某,而是王某。汪某沒在意。兩人談得正歡時,突然汪某腦後“捱了一棒”……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據陽某說,案發時,她剛剛18歲。陽某供述,“約見面”是假,打劫是真。參與這件事的陽某、王某、鄧某,據說都是朋友,相約在一起玩。當天,陽某提議色誘搶劫,3人一拍即合。陽某當誘餌,王某和鄧某負責轉移注意力。汪某因為是陽某的老主顧,便成了“倒黴蛋”。

被揍的汪某撒腿就跑,但躲不過3人的追趕,其頭部、腰部、腿部多處被連擊。鄧某勸王某住手,並拿了一件毛衣把汪某的頭部包住。在威逼之下,汪某被搶走了手機一部、現金2300元及一輛電動車。事後,電動車被3人抵給了當鋪。

經鑑定,被害人汪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今年2月,王某、陽某先後落網,3月被批准逮捕。7月,漢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陽某、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汪某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將汪某的財物搶走,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兩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據此,陽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王某犯搶劫罪被判處2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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