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街頭,男子酒駕逆行撞摩托車!逃逸後還回頭揍了別人一頓

6月4日凌晨3時35分許,杭州蕭山公安交警大隊湘湖執勤中隊接到110指令,在蕭山103省道蜀惠路路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轎車撞了二輪摩托車後逃逸。

接警後,中隊事故值班民警葉建強迅速趕往現場。

到達現場後發現,被撞的是一輛正常行駛的二輪摩托車,摩托車上貨物散落一地,所幸摩托車駕駛人沒有受傷。


杭州街頭,男子酒駕逆行撞摩托車!逃逸後還回頭揍了別人一頓


據被撞的摩托車駕駛員講述,撞他的是一輛無牌白色小型轎車。

本來嘛,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是件幸運的事,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讓人停著氣憤了。

小轎車在逆行撞到摩托車後就逃離了現場,肇事逃逸還不算,繞了一圈,肇事司機又折回了現場,還對摩托車駕駛員動了手,隨後掉頭再次逃離了現場。


杭州街頭,男子酒駕逆行撞摩托車!逃逸後還回頭揍了別人一頓


在現場肇事車輛撞後遺留的支離碎片中,葉建強發現了些許蛛絲馬跡,最終確認肇事逃逸車輛應該為一輛白色無牌奧迪轎車。


杭州街頭,男子酒駕逆行撞摩托車!逃逸後還回頭揍了別人一頓


蕭山交警湘湖執勤中隊迅速成立破案小組,開展偵破工作。

通過對路口監控的查看,還原了整個事故過程:一輛白色轎車沿103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蜀惠路路口時,逆向飛快地與一輛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的摩托車相撞,摩托車上貨物散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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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轎車被撞後徑直駛離了現場,左前燈也被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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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三分鐘後該車又返回現場,車上一男子在下車後便開始用腳踢摩托車駕駛員,之後白色轎車再一次駛離現場。

現場雖有監控設施,但因該車未懸掛號牌,偵破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主辦民警葉建強通過查看事發周邊監控,不斷追蹤,最終於當日中午12時許在蕭山臨浦鎮柏山陳村農貿市場附近的一修車店門口查獲肇事的嫌疑車輛。

當時,現場肇事嫌疑人卻仍未見蹤跡。

葉建強通過周邊不斷地走訪調查,最終,肇事嫌疑人迫於壓力於下午14時到蕭山交警湘湖執勤中隊投案自首。

經調查,肇事司機為朱某,26歲,湖北人。

據朱某交待,前一天晚飯過後,他開車載著朋友一起到杭州西湖邊遊玩。凌晨時分,在返回蕭山途中因肚子餓,便找了一家小飯店吃夜宵。期間,喝了半斤左右的啤酒。

夜宵過後,駕車行經103省道蜀惠路路口時,與一輛相對方向行駛的摩托車相撞。當時,朱某覺得摩托車沒有摔倒就直接駛離了現場。在開出一段距離後,發現自己的左側反光鏡不見了,便又返回現場尋找。在見到摩托車駕駛員後,因一時氣憤便踢了對方几腳,隨後才又駛離了現場。

雖然朱某投案自首時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0,但是交警調查所得的多項證據均可證明朱某酒後駕車的事實。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57條第5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人不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拒絕或者躲避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檢測,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的,可以認定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承擔與此相應的責任。

因此,最終朱某被認定為酒駕。

同時,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朱某的機動車臨時號牌還存在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

6月25日,朱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逆行行駛這五項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合併處罰,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4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記51分。同時,朱某打人的情況也被移交派出所處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12分的,駕駛證將被扣留,駕駛人需參加滿分學習培訓,參加科目一理論考試合格後,清除記分發還駕駛證。而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參加科目一的理論考,還需要參加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也就是說,朱某除了參加滿分學習培訓外,還需參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試,合格後駕駛證分數才會清除,駕駛證才可以發還給他。

如此嚴厲的處罰,希望朱某能夠真正的吸取教訓,不要讓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成為無法挽 回的悲劇。交警部門在此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切勿酒後駕駛,同時要控制自己的情緒。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及時報警等待交警處理,事故逃逸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浙江24小時記者 蔣慎敏 通訊員 楊勇 陳凌麗 錢寬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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